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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61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15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6〕166号 公开日期: 2016-07-18 18:0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59号)精神,市级部门全面清理规范了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对5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保留。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代中、省部门初审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市级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只能对清单所列52项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二、与市级主管部门脱钩的中介服务机构,由主管部门明确过渡期限,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提出脱钩方案报市编委办按程序审定后实施。
      三、52项中介服务事项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后公布。
      四、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中介服务监管,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1.安康市市级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代中、省部门初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16〕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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