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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5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7月06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86号 公开日期: 2016-07-11 18:02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加快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安康市加快全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二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依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6]1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全面建设清洁乡村。把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卫生厕所改造等,建设清洁家园。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庄基本实现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2.加快建设生态乡村。经济发展较好和村容整洁的村,要加快农村道路和村庄绿化,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培育农村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基本实现环境优美、绿色生态。
      3.创建美丽宜居乡村。生活富裕的农村,围绕资源禀赋,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建设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居民出行、用电、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显著提升,全市30%以上的村庄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域统筹、科学规划。按照“区域统筹、高点定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适用”的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与脱贫攻坚、移民(脱贫)搬迁、特色产业培育、文明和谐社区创建、重点镇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县区、镇办、村和社区总体建设规划,以总体规划为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彰显特色,认真编制各类专项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规划指导和引领作用。
      2.坚持重点突破、项目带动。突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集中力量进行突破,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项目为主线,加大项目编报、争取、整合力度,扩大投资,形成有力的支撑。
      3.坚持抓点示范、强化引导。扎实开展“十镇百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市县镇三级联动,分层落实包抓责任,通过全市抓10个重点示范镇、每县区抓10个示范村、每个示范村抓100户示范户的方式,进行抓点示范,通过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融资。进一步创新投融资体制,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增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内生动力。围绕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旅游、特色产业培育等,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和企业主体,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承包租赁等方式,参与到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中。
      5.坚持政策激励、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组织广大村民全过程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中,制定鼓励政策,吸引群众主动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力争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主要任务
      各县区要围绕村庄整治规划,集中整治乡村生活环境,优化乡村生态环境,全面改善和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一)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方位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污水治理为重点,制定“以奖促治”政策,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基本实现垃圾统一收集,污水有序排放。以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为基本模式,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效治理农村生活垃圾。以沿江集镇和重点镇为中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十三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17座,转运站400座,运输车辆631台;污水处理厂225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1265公里,总投资72亿元。实现所有建制镇和500人以上社区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设垃圾集中收集点,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市80%以上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95%,建成1个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区)。
      (二)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工程。推广以双翁漏斗式、三格式化粪池式、完整下水道冲水式为重点的农村户厕改造。要统筹规划、重点建设、分步实施,到2020年,全市所有村级卫生室达到规范化标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建成2个农村卫生厕所示范县区。
      (三)实施农村乱堆乱放整治工程。加强村容村貌管理,全面清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整治破旧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鼓励有条件的村庄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埋地铺设,杆线排列整齐,广告、张贴设施规范,尺寸、色彩与周边环境保持协调。
      (四)实施农业废弃物整治工程。推广畜禽养殖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提高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积极引导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快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对污染物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限期治理或关闭不符合养殖条件、造成环境污染的养殖场。
      (五)实施河道沟塘清洁工程。按照畅通水系、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方便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村庄河道水塘整治清洁力度,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村庄水环境。全面清理河道水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突出整治污水塘、臭水沟,拆除障碍物、疏通水系,加快河网生态改造,加强自然湿地保护,提高水系自净能力。到2018年,全面开展农村河道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建设。到2020年,全市基本形成镇村农村河道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实施农村绿色家园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突出乡村道路(街巷)绿化、坑塘河道绿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开展村庄古树名木调查、建档和保护。到2020年,实现60%以上的行政村村庄绿化覆盖率高于25%。
      (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采取综合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重点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不达标、水质保障不高等问题。到2020年,新建农村人饮工程1309处,改建农村人饮工程574处,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整体有较大提高。
      (八)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结合农村实际,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积极培育特色产业专业合作社。到2020年,创建20个农业旅游特色村庄,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
      (九)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等问题。到2020年,投资1000万元,对50个未实施农网改造的村全面进行升级改造,改造农村供电可靠性达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4%。
      (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着力推进村内路网建设,实施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到2020年,确保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村内道路全部硬化。
      (十一)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化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与移民(脱贫)搬迁工程相结合,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安全。到2020年,完成现有14.44万户农村贫困家庭的危房改造任务。
      三、实施步骤
      从2016年到2020年,分三个阶段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第一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编制规划。各县区召开动员会,编制本县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6—2020年)与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开展宣传和集中培训。到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完成县(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加快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10月至2019年12月):组织实施。市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标准及验收办法。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试点、示范。加快住房、饮水、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整治;加大村域规划管理力度、农业产业发展力度、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力度。整治后村庄环境面貌明显变化,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和复制,到2019年底,全市8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验收标准。
      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面完成。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市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的协调推进机制。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政府是本地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区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住建部门牵头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农村危房改造,指导镇村开展环境整治、农房建设以及农村污水治理,村居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的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争取等;发改部门牵头负责人居环境改善项目立项、项目资金争取等;国土部门牵头负责建设用地指标协调,建设用地调整,以及土地整理项目争取等,指导农村做好农房选址和地质灾害预防;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提高安全用水比例;电力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工程;农业部门牵头负责治理面源污染;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绿化提升;交通部门牵头负责加强农村公路网建设;电信部门牵头负责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各镇办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整体工作;村级集体组织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关键,牵头负责本村内公共环境整治,村规民约制定,村级卫生保洁队伍建设,村民宣传教育等;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主体,负责房前屋后、牲畜栏舍、承包地周围卫生保洁,负责将垃圾收集和定时定点投放,自觉养成卫生文明的良好生活习惯。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以县区为主,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按照省上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配套比例不低于中省资金投入总数的20%。建立奖补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项目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标语、图册等多种途径,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义和先进典型,不断增强广大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培育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五)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村庄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道路、给排水、绿化、照明、沼气、河道等公用设施的长效管护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镇办要明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保障必要经费。发挥农民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管理权,积极鼓励村民自己动手、自力更生改善村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纳入县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评价机制。完善村庄建设和村庄整治统计制度,加快制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和实施计划,定期开展工作自查,自查情况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市住建等有关部门。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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