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15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74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7-24 15:54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安康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 2015〕 50 号),设立市文化文物广电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行业管理;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 统筹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负责推进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事业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三)统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设施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外地媒体驻安记者站监管工作。
(四)统筹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指导、监督全市出版活动(含
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监督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全市印刷业和著作权管理;指导、监督复制业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五)统筹全市文博事业发展。指导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建设的规划和发展;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物质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规划、引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工作,指导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及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文艺表演团体建设。
(八)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申报和组织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九)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指导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产业类会展、交流合作及对外文化贸易;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统筹指导文化市场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依法承办文化市场行政许可事项。
(十一)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
(十二)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博物、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三)推进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文化文物广电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文物广电局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 政办科(监察室)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及机要、档案、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人事、职称及干部任免、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及直属单位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车辆保障以及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系统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精神文明、机关安全管理等日常性工作;牵头协调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以及各项中心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编辑整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年鉴和史志;协调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管理工作。
(二) 广电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建设和广播电视宣传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影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工作;管理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督市本级广播电视设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电影放映工作;负责新闻从业人员记者证管理和外地媒体驻安记者站管理;协调推进广播电影电视与科技融合,负责广播电影电视重点科技项目管理;承办所服务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三) 公共文化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共文化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文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规划、指导重点文化项目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事业建设;考核图书馆、文化馆、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和组织重大公共文化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牵头负责文化体制改革工作。
(四) 艺术非遗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引导全市艺术创作和艺术研究工作,指导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精品的创作及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策划和组织全市各类重大艺术赛事活动,牵头组织参加中、省艺术节会;指导市级文艺表演团体建设;统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宣传工作;承担汉剧振兴日常业务工作;承办所服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五) 文物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负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抢救、维修、保护等项目监管;负责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项目监管;负责全市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监管;负责文物复仿制、流散文物征集、文物鉴定、文物借展、文物商店、非国有博物馆的监管;督促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文物安全风险等级鉴定管理;承办所服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六) 文化产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负责文化产业项目审核和申报工作;推进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文化类会展交易;负责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合作与对外文化贸易;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七) 市场出版科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含互联网出版及手机书刊、文学);监督、管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负责全市印刷业和著作权管理;监督复制业管理;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和全民阅读工作;监管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 IP 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使用工作;监管全市文化市场(含网络文化、娱乐、图书报刊、音像、演出市场等);承担“扫黄打非”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查处全市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影电视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牵头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简政放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所服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机制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文物广电局行政编制 27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2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8 名(7 正 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1 名。
五、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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