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1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72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24 15:1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安康市扶贫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扶贫开发局,为主管全市扶贫开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职责。
(二)增加协调指导行业扶贫职责。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的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扶贫开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编制扶贫开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县区扶贫开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市扶贫开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精准扶贫。
(五)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实施的备案、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负责行业扶贫的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社会扶贫工作。负责国家有关部委在安定点扶贫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军开展帮扶工作,组织动员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计划下达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扶贫开发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十)负责扶贫开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调查研究、统计监测、信息宣传工作。
(十一)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扶贫开发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 政办科(监察室)
负责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干部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承担各类创建等阶段性中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 政策规划科
负责组织编制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及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编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规划,负责全市连片开发整村推进贫困村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专项扶贫开发项目的备案工作;负责拟定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负责全市扶贫开发的考核工作。
(三) 扶贫指导科
负责拟定专项扶贫项目监管办法,检查指导项目实施;负责协调特色产业增收、旅游扶贫等产业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创新试点项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贫困大学生救助、“雨露计划”培训。负责协调金融扶贫工作;负责贫困村互助资金发展工作,拟定互助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监管互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指导管理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指导外资扶贫工作。负责全市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革命老区建设。
(四) 行业扶贫科
负责拟定行业扶贫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住房保障、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行业扶贫重点工作;负责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和脱贫攻坚行业扶贫的统计监测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市贫困人口、扶贫成效监测工作;负责组织识别扶贫对象,对扶贫对象实施动态管理;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基础数据的统计、动态监测和统计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的统计信息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全市农村贫困地区干部培训,指导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等。
(五) 社会扶贫科
负责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在安定点扶贫的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驻军开展帮扶工作;负责全市党员干部驻村联户扶贫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六) 农业综合开发科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制度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编制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筹集;负责全市土地治理项目考察评估、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年报统计和宣传工作。负责拟定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编报产业扶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产业化项目的考察评估、审核申报及产业化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扶贫开发局行政编制 23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2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经济师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7 名(6 正 1 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1 名。
五、其他事项
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委托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办公室承担。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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