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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4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168 号 公开日期: 2016-04-22 17:3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主管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 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 加强职责。
      1.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围绕打造“秦巴山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目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与铁路、民航及邮政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3.加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绩效监管、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本市交通运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管理工作,优化交通运输网络、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市公路、水路、客货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行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货运及站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养护管理工作。拟订公路、水路等养护管理的政策、制度及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地质灾害的评估及治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地方扶持有关政策建议;负责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实施行业内部财务审计。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交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水上交通、汽车站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承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
      (九)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公路灾害抢险保畅、水上救助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市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交通战备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做好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对县区交通运输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 政办科(监察室)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督促落实和督查督办;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综合性文稿起草、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群众信访批件的督办落实;承办局党委日常事务,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党委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干部教育培训、人才开发工作;负责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视频会议、门户网站管理以及交通系统信息对外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安全维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 综合规划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网络和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编制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等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储备全市交通发展项目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审查、设计变更和投资控制;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交通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和下达工作;负责全行业交通投资数据统计、预测、审核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 建设养护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设计、监理、施工、养护等单位的资质审查和信用考核管理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工程定额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实施管理和工程合同造价管理及交工、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质灾害评估、保畅和治理工作;负责省、市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外部环境协调和保障工作。
      (四) 安全应急科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业维稳工作;负责编制并实施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交通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指导交通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交通救援、防汛、抗震救灾等应急启动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落实中省市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编制;建立全市交通战备资料、数据库;指导全市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建设;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五) 法规运输科
      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地方规范性文件宣传和执行监督;负责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输等交通行业行政执法的指导、检查监督工作;承办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审核、岗位培训和交通执法证件的办理、发放工作;负责地方性交通规章、办法立法的前期调研、起草、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局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对外交通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监督指导道路和水路运输运营工作;承担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工作;指导汽车出入境管理和出租车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监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运输工作;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协调铁路、民航、邮政相关运输工作。
      (六) 资金审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对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 26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2 名,纪委书记 1 名,总工程师 1 名,交战办副主任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6 正 4 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1 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民用航空局、邮政局、铁路局驻安康市机构。
      (二)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做好公路、水路发展规划与铁路、民航、邮政等发展规划的衔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关于公路交通规划、投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发改委负责审批、审核的公路交通项目,需事先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四)关于发展物流业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承担道路货物运输监管及城市配送有关工作。市发改、商务、公安等物流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共同做好物流业发展工作。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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