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14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57 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22 16:4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 12 月 25 日
安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 号),设立市公安局,为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的侦查、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指挥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骚乱和群体性治安事件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安全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依法办理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负责维护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指挥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协调、指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安康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监控、网络技术侦察和网络犯罪侦查。
(十)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安康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领导、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组织侦办重大涉毒案件;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和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组织、指挥、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处置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 政治部(副县级规格, 编制 17 名, 其中副主任 1 名) 主要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局党委和机关党委日常工作。下设 4 个科:
1.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和汉滨、江北(高新)、恒口分局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各县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县公安局领导干部;负责干部管理、机构编制、人员招录、警衔评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审批和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负责和指导优抚工作;承担本局机关人事、档案、劳资、福利及工作人员考核等工作;牵头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工作。
2.组织教育科
承办市公安局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先进典型培育工作;负责规划并实施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在职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参与做好公安院校招生及公安类自考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公安厅对市公安局及市公安局对县区公安局(分局)的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机关警察体育及心理健康服务工作。
3.宣传科
负责市本级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公安文化建设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察公共关系、公安文化建设和对外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全市涉警舆情研判和涉警负面舆情的处置工作;负责公安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影像资料收集编撰等工作。
4.政秘综合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承办市公安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牵头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制定全市公安队伍政治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建、群团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县级公安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市公安局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政治部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人)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人)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 纪检监察室(编制 3 名, 副县级纪检监察员兼监察室主任主任 1 名、 科级纪检监察员 1 名)
承担市公安局纪检委的日常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全市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县区公安局、分局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公安局、分局对公安民警违纪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涉及纪检监察事项的来信来访或申诉事项;负责完成局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的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
(三) 指挥中心(办公室)(副县级规格, 编制20名,其中主任主任1名, 副主任 2名)
主要负责局机关秘书、调研、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及机要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指挥调度、应急指挥、协调社会联动服务、“110”接处警管理、中心城区警情集中受理处置、全市公安综合情报工作规划指导、情报信息资源整合、综合情报分析研判应用、公安信息化建设、公安科技推广应用等工作,对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建设进行监督指导。下设 4 个科(中心):
1.秘书调研科
负责起草和审核局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市公安调研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工作;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和处理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和管理;负责市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电子政务工作。
2.情报中心(指挥调度科)
负责全市公安综合情报工作的规划指导,全市公安综合情报系统建设管理应用,公安内部情报信息资源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工作。负责规范管理、检查指导全市接处警指挥调度、警情研判分析、发布,全市重大紧急警情指挥处置,全市社会应急联动服务协调,中心城区“110”接处警工作。
3.科技信息化科(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图控中心) 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工作;负责市局公安专网、自用互联网、视频图像监控、有线无线通讯、电视电话会议等综合系统的建设应用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公安局内、外网站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业务信息系统的规划指导工作;负责公安科技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公安科技规划、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建设监督指导工作。
4.机要科
负责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机要室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机要文件、密传明传和电报的收发办理工作;负责密码安全管理工作。
(四) 警务督察支队(编制6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各类警务活动实施督察;负责对重大决策和重大安全保卫工作以及重大行动实施督察;对本级及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规范执法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执法权益。
(五) 警务保障处(编制7名, 其中处长1名、 副处长1名、正科级总会计师1名)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经费的预、决算编制;负责市本级及下属单位的预、决算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经费的落实、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公安装备的计划、申报、购置、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公安装备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全市被装的领取、发放、调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项目申报及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指导;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房产、车辆、
装备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警务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 审计室(编制4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活动和执法环节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审计工作。
(七) 信访科(编制4名, 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登记、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协调、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八) 法制支队(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编制6名, 其中支队长1名、 副支队长1名)
负责拟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公安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级公安机关自办案件的审核及法律文书管理工作;指导、办理全市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以及直属分局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办理收容教养审批工作。
(九) 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规格, 编制 23 名, 其中支队长1名、 政委 1 名、 副支队长 2 名)
主要负责指挥、参与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挥对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刑事犯罪的打击;承担全市范围内可能判处“死、缓、无”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指挥和参与对全市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严打专项斗争。下设 5 个科(队):
1.综合科
负责支队日常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支队经费管理和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本警种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犯罪情况和动态,开展调查研究,拟订防范对策和措施。
2.刑事技术科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部门业务建设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可能判处“死、缓、无”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承担县级公安机关送检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对市局“DNA”实验室、理化检验、影像、痕迹、法医等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刑侦部门警犬技术建设与应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网上追逃工作。
3.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指导、参与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负责掌握分析全市刑事案件动态、规律,组织开展专项打击;协调指挥全市跨区域系列流窜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组织指挥全市协查、缉捕犯罪嫌疑人和逃犯;组织全市开展跨区域协作、案件串并、分类侦查;负责全市刑事侦查业务培训工作。
4.信息研判大队
负责全市范围内有广泛影响案件、重特大案件、高发案件的信息研判并参与侦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刑侦部门开展刑侦信息化建设、信息研判、信息采集、信息化应用考核工作,总结研判方法和技战法;负责全市合成作战的专业信息研判支撑、配合工作;负责全市刑综系统、网站平台、图侦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5.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收集、掌握、调研、分析全市涉黑、涉恶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全市有组织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各县区打击有组织犯罪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市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的侦破、指导、协调工作;核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重点地区、线索暗访调查;承办市公安局管辖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负责与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扫黑除恶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十)治安管理支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副县级规格,编制编制 19 名, 其中支队长 1 名、 政委 1 名、 副支队长 2 名) 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办理违反治安管理行政案件和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指导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派出所和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工作;负责全市枪支弹药、危爆物品、大型活动、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旅游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保安服务业管理及技术防范工作;指导、办理全市“食药环”案件的侦办工作。下设 3 个科(队):
1.治安管理大队
指导、办理全市治安行政案件及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指导全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管全市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秩序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全市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剧毒放射物品、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保安管理大队
负责全市保安服务企业、保安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保安业务组织实施、监管工作;指导全市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食药环”犯罪案件的指导、侦办工作。负责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办;指导全市旅游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管理工作。
3.户政综合科
指导全市派出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社区和农村警务室工作;负责全市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流动人口、重点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发放工作;指导全市治保会、群防组织等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力量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治安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支队后勤保障、组织协调及内务文书管理工作。
(十一)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副县级规格, 编制 15 名, 其中支队长 1 名、 政委 1 名、 副支队长 1 名)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挥全市政治保卫业务的秘密侦查工作,侦破重大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邪教案件,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市重点要害部门、单位的政治保卫和安全保卫工作。下设 3 个大队:
1.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颠覆斗争;掌握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侦办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调查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境内非法组织、非法刊物和宗教非法活动;防范、打击敌对势力窃取国家秘密活动。
2.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侦察大队
负责侦办有关邪教组织及带有邪教性质组织或其他宗教性质犯罪行为;负责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破坏和犯罪活动;负责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及时掌握邪教组织内幕性、预警性、动态性的情报信息。
3.机动侦察大队
承办上级交办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案件和专项工作;承担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事件、对象的现场勘查、现场取证、秘密监控和协助处置工作;搜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指导、协助、支援下级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开展专门工作;承担其他专门任务。
(十二) 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副县级规格, 编制5名, 其中支队长 1名、 政委1名)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禁毒工作,开展禁毒教育和宣传;负责掌握辖区内毒品犯罪的信息、动态,制定相关对策;组织开展禁毒专项斗争,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协调跨县区毒品案件的侦破和协查案件;依法办理强制戒毒的有关手续;对各县区禁毒委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的禁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十三) 技术侦察支队(编制17名, 其中支队长1名、 政委1名、 副支队长1名)(略)
(十四)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编制 6 名, 其中支队长 1名、 副支队长 1 名)
负责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报收集、分析和研判;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经济犯罪案件侦查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五) 经济文化保卫支队(警卫处)(编制 8 名, 科级领导职数职数 1 正 1 副)
监督、指导全市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重点建设工程等要害部位、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掌握单位内部敌情、社情、治安情况和动态;检查指导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队伍建设;参与指导单位内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维护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预防和制止阴谋暗害活动以及治安、责任事故,确保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全;协调各警种、各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证各项警卫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六) 出入境管理支队(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副)
负责管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事务;负责管理外国人入出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事务;负责管理港澳及台湾居民来往内地事务;负责管理入籍、退籍、复籍等国籍事务;负责控制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的出入境活动;负责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管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指导县公安局、分局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七) 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编制 6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1副)
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监控网上有害信息并依法处置,搜集、分析、研判网上敌情社情动态;依法查处在互联网信息网络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和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网吧安全监管工作。
(十八) 监所管理支队(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日常检查、考核工作,掌握羁押情况;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组织开展监所信息化建设和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指导、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调查处置监所重大责任事故和事件;组织开展民警的业务培训。
(十九) 反恐支队(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反恐怖工作;组织并开展全市反恐怖工作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及风险评估,负责涉恐情报线索侦察核查,关注人群动态掌控;组织、指导、开展对恐怖组织、案件及涉恐重点人员的基础调查和侦察打击工作;开展反恐怖防范宣传教育;督促、指导重要目标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反恐工作的基础业务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制定、修订我市公安反恐工作预案、方案,统筹开展反恐实战演练;负责协调涉暴恐活动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市反恐应急力量建设工作;负责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 巡特警支队(编制 25 名, 科级领导职数 2 正 1 副)
负责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暴乱、骚乱事件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负责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和现场突击任务;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现场的安检和排爆任务;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治安巡防工作,执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全市巡特警的训练、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重要安全警卫工作;参与重大抢险救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机关行政编制 210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名(其中 1 名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1 名,政治部主任 1名;内设机构副县级领导职数 15 名(含副县级纪检监察员 1 名,警务保障处处长 1 名,法制支队支队长 1 名,技术侦察支队支队长 1 名,技术侦察支队政委 1 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支队长 1名);科级领导职数 69 名[43 正(含警务保障处副处长 1 名,法制支队副支队长 1 名,技术侦察支队副支队长 2 名,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副支队长 1 名)26 副]。
五、直属机构
(一) 交通警察支队
交通警察支队,正县级规格。主要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指挥和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审、发机动车辆及驾驶人牌证;负责全市交通民警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下设 10 个科(所、队):
1.政工监督科(编制 3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负责全市交警系统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队伍建设和重大事项的督办工作。
2.办公室(交通应急指挥中心)(编制 5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正1 副)
负责支队机关文秘、公文处理、档案、史志、机要及政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负责有关部门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调研和统计工作;协助支队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3.警务保障科(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负责支队机关财务管理和全市交警系统后勤装备工作。
4.法制宣传科(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交通事故及其他交通违法处罚的复议应诉;负责本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交警系统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5.信息技术科(编制 3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负责全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和协调全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推广、应用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新成果;负责全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各业务信息系统、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网络设备、道路技术监控设备的建设、维护、应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对管辖区域内的交通状况实施检测、监视,有效地组织交通流有关信息情报的收集、研究和日常信息交流上报,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案)件调警指挥等工作。
6.交通安全管理科(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指导、组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活动和监督管理;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督办工作;负责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的调研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7.事故处理科(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并参与重大交通事故及复杂案件的处理;负责协调、指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交通事故统计、调研工作。
8.交通巡逻大队(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维护公路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查缉逃犯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接受报警求助;负责警卫开道工作。
9.车辆管理所(副县级规格, 编制 15 名, 其中所长 1 名、 副所长所长 1 名)
主要负责全市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下设 3 个科:
(1) 综合指导科(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对本级和县区车辆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承担内务、文秘、后勤、调研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车辆、驾驶员档案管理工作。
(2) 牌证管理科(编制 4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全市机动车辆管理;核发机动车辆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及机动车辆注册、转移、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3) 驾驶人管理科(编制 5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2 副)
负责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工作;承担驾驶人考试工作;办理驾驶证申领、换补、提交体检证明等工作。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编制 121 名, 其中大队长兼任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1 名、 政委 1 名, 副大队长 2 名) 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副县级规格。负责组织实施安康市辖区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指定区域内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下设 8 个科(队):
(1)政秘与宣传法制科 (编制 8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文件收发、文字综合、档案管理、会务、信访接待等工作;负责大队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交通安全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交通违法一般程序案件审核、执法质量考评、交通管理案件复议等工作。
(2)事故预防与处理科 (编制 5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辖区内交通事故处理和预防工作,负责逃逸事故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整改工作。
(3) 交通治安管理科(编制 5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排堵保畅的组织、协调、督导工作;负责制定各项交通秩序整治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高速公路治安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大队、中队信息化建设和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收集、处理各类违法信息,依法处置违法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负责高速公路警卫工作。
(4) 秦宁中队(编制 18 名, 科级领导职数 2 正 3 副)
负责西汉高速大河坝至秦岭二号隧道及附属引线约 86 公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巡逻管控,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先期处置高速公路各类治安、刑事案(事)件。
(5) 安川中队(编制 22 名, 科级领导职数 2 正 3 副)
负责包茂高速安康小河至汉中巴山及附属引线约 186 公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巡逻管控,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先期处置高速公路各类治安、刑事案(事)件。
(6) 安十中队(编制 18 名, 科级领导职数 2 正 3 副)
负责十天高速白河中厂至安康东及附属引线约 110 公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巡逻管控,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先期处置高速公路各类治安、刑事案(事)件。
(7) 安汉中队(编制 16 名, 科级领导职数 2 正 3 副)
负责十天高速安康东至汉中茶镇及附属引线约 112 公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巡逻管控,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先期处置高速公路各类治安、刑事案(事)件。
(8) 安平中队(编制 25 名, 科级领导职数 2 正 3 副)
负责安平高速、附属引线及制定管辖湖北段隧道总长约 77 公里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负责辖区高速公路日常巡逻管控,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各项事故预防措施,先期处置高速公路各类治安、刑事案(事)件。
人员编制
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专项编制 172 名。其中:支队长 1 名,政委 1 名,副支队长 3 名;副县级领导职数车辆管理所所长 1 名,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1 名(兼任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政委 1 名;科级领导职数 54 名(27 正 27副)。
(二)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支队(市警察培训学校)
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支队(安康市警察培训学校),副县级规格。
负责实施全市公安民警各类教育培训工作。下设 3 个处(室):
1.办公室(编制 3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协助支队领导处理政务工作;办理支队人事、警衔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支队思想政治工作;承办支队党务工作。
2.教务处(编制 8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正 1 副)
组织全市公安民警各类培训,负责支队教育、教学和学员管理工作。
3.总务处(编制 3 名, 科级领导职数 1 名)
负责支队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办公、教学用品的供给;负责支队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人民警察教育训练支队(市警察培训学校)编制 16名。其中:支队长(校长)1 名,副支队长(副校长)1 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 4 名(3 正 1 副)。
六、其它事项
管理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市公安局江北分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恒口分局。
七、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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