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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确定
索引号 | 719776475-GK-2016-96570 | 发布日期 | 2016-06-08 08:39 |
来源 | 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 ||
内容概述 | 我市2016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确定 |
根据省人社厅和省社保局通知精神,我市今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56896元,比上年度增加4777元,增长9.1%。
按照此缴费基数,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比例为28%,年缴费总额为15930.88元,其中单位缴费比例20%,缴费额11379.2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缴费额4551.68元。单位参保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基本标准的300%,最低不得少于60%。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比例20%,缴费基数可在基本标准56896元的40%至100%之间选择,年最低缴费额4551.68元,最高缴费额11379.2元。所有参保单位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可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2016年养老金征缴单,到地税部门缴费。根据通知精神,个人身份参保正常缴费应在10月底以前办理,从11月起按规定加收利息。
截至5月底,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达到2616户,参保职工总人数168626人,其中在职职工113045人,离退休人员55581人。在职人员中,个体身份参保达554206人,占48%。从上述数据看出,今年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增长较大,与之挂钩的新退人员养老金较上年度也有所增长,对参保职工也是十分有利的。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十多年的增长,人们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也逐步提高,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多,保障功能越来越强。目前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已扩大到全市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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