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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阳县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作者:肖昌蔚 高贵伟 时间:2016-06-13 09:50 来源:紫阳县 字号: 打印

      日前,紫阳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紫阳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实行)》,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该《办法》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形和程序,包括“一票否决”主要内容未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分值不足60分的;因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不力,导致环境污染问题出现越级上访、群体性上访,造成较坏影响,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年度因监管辖区内排污单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年度汉江水质保护工作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擅自建设、投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重污染项目的等9种具体情形。“一票否决”的行使将紧扣年度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进行,凡符合否决情形之一的,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由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约谈被否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受奖、责任人晋职、晋级等资格。
      紫阳县位于秦巴腹地,属于南水北调重要水源地。近年来,该县一直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力度,夯实生态本底,被列为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工作试点示范县和重点生态保护县。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将促使该县的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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