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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1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5月2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6〕37 号 公开日期: 2016-05-25 11:15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企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企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5 月 17 日

    安康市企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安政发〔2016〕13 号)精神,现就安康市企业创新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扶持 10 户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 30 户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发展 100 户科技型小微企业。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和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造就一批创新型人才团队,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到 2020 年,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大幅度提升,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认定条件及分类标准
      (一) 认定条件
      1.有合法拥有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专有技术,开发、生产相关产品,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或科技服务的能力。
      2.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具有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20%以上。
      3.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连续三年不低于 20%;或技术性收入和技术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之和占总收入 30%以上;或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 2%以上。
      (二) 分类标准
      1.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以上,且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速达到 20%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至少拥有五项以上专利(外观专利除外)或科技成果,在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示范和导向作用的科技企业。
      2.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年销售收入在 2000-5000 万元,且近两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速达到 20%以上,拥有两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技术和产品,在全市行业内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企业。
      3.科技型小微企业:年销售收入在 2000 万元以下,由科技创新活动产生产品或服务,较为活跃和具有经济发展潜力的初创型科技企业。
      三、支持政策
      (一) 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强化企业的创新意识和主体责任,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引入科技风险投资,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科技型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3万元科研资金补助,并优先给予科技创新引导基金、财政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引导企业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局)
      (二) 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创业平台,使之成为孵化科技企业、培育新兴产业、发展创新经济的主要载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创新研发中心等研发平台。支持以企业为主导积极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链。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财政局)
      (三) 支持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 完善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市场化对接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引导企业牵头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中、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等项目以及高新技术、质量标杆、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财政局)
      (四) 加快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结合我市“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加强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被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 5 万元补助。加强对企业科研和管理骨干的培训。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坚持企业专家大院、博士后工作站、首席工程师、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有效方式,对于服务企业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采取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等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局)
      (五) 支持企业开放创新。 支持企业在人才、项目、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积极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形成合作创新的良性循环。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大力拓展新兴产品、技术和服务市场。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借助阿里巴巴、京东、百度等线上销售方式,促进实体经营和网上经营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农业局)
      (六) 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加大对专利发明创造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产品知名度高的名牌产品。对新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安康市特色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陕西省著名商标”的商标所有人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科技局、工信局、农业局、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科技资源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综合配套政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具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择优认定试点企业,命名为“安康市科技型企业”。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全面推进企业创新工程的实施。
      (二) 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部门包联科技型企业活动,由部门包联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县区包抓科技型小微企业,并将其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滚动实施、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入选企业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提供服务,实施检查评估。按照奖优劣汰的原则,对评价优秀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于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取消相应称号,按照程序再递补新的企业。
      (三) 营造浓厚氛围。 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对科技创新工程及重点科技型企业的宣传,加大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表彰奖励,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6〕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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