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精神,根据民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相关要求,省民政厅日前确定在我市石泉县、榆林市榆阳区开展第二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
困境儿童是指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根据试点工作精神,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补助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执行,对上述所指贫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试点工作自2016年开始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共同负担,省级福彩公益金列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此项试点工作,旨在探索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儿童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儿童福利制度,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我省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积累经验。近年来,石泉启动了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搭建起 “县、镇、村(居)”三级联动的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截至目前,该县已将全县182名困境儿童纳入贫困生生活补助,享受蛋奶营养工程;民政部门优先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列入低保、临时救助对象,对生病的困境儿童在医保合疗报销后自费部分全部实施救助,为探索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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