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县市区新闻>镇坪 > 正文内容

    镇坪县五举措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

    作者:曾雪娟 时间:2016-05-04 09:50 来源:镇坪县 字号: 打印

      为规范镇坪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的服务行为,该县以考核为抓手,五措并举规范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
      代理资格遴选入库。凡具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均可申请入库,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县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对申请入库的代理机构进行遴选,建立镇坪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代理机构库。交易项目的代理资格实行现场入库随机抽取。
      交易过程全程监控。对代理机构代理的交易项目从交易公告发布、报名、抽取评审专家、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或挂牌、拍卖、竞价等交易活动各环节和与之相关的信息发布、查询、咨询、投诉等服务全过程录音录像和日常巡查监管。
      服务行为量化考核。对代理机构从工作形象、考勤情况、业务技能、工作实绩和工作评议五个方面32个小项进行量化考核。
      服务质量公示公开。对代理机构实行一个项目为一个考核单元,考核结果通报全县,并通过县政务中心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考核与代理挂钩。考核成绩在75分以上的代理机构可以继续在该县境内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考核成绩在60分--75分的代理机构3个月内禁止在该县境内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的代理机构6个月内禁止在该县境内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禁止期满后,代理机构需按程序重新申请遴选进入该县代理机构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张广娟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