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部门动态 > 正文内容

    我市出台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实施意见

    作者:姚晓明 时间:2016-04-27 09:41 来源:市委老干局 字号: 打印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安康市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帮扶对象及条件、帮扶补助标准、帮扶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等。
      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分级发放,每年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将帮扶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全市构建分级帮扶、上下联动、全面覆盖的多层帮扶网。由市县老干局负责帮扶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严格程序、建立台账、专款专用。帮扶对象以离休干部为主,兼顾退休干部,对因患重大疾病、长期卧床完全不能自理、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等原因而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老干部以及子女下岗或残障且本人又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给予救助。帮扶标准一般为3000-5000元,对符合多项帮扶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帮扶资金的使用,由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老干部工作部门审批,原则上每年9月份集中受理,离退休干部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救助的,及时受理、及时审批发放,为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雪中送炭,帮助他们度过一个幸福、安宁、有尊严的晚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