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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食品安全,药品安全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072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12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6〕33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15 15:2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食药监局拟定的《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即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责任),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使我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明显好转。
二、建立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网格化监管,是指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属地管辖原则,将管辖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以全部管辖区域为监管网,以各监管片区为监管网格,将日常检查监管工作纳入监管片区的职责范围,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的一种监管模式。我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县区为主体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市政府为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负责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统一组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区政府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并提供相应保障;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2.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管理范围为县区政府所辖区域。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二、三、四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
3.三级网格
县区政府负责在辖区内以镇(办)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办事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三、四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责任人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4.四级网格
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在每个村(社区)聘任1-2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社区)管理,接受县、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监管责任人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二)网格体系的基本要求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责任制。
2.市政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负责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上级下达的抽检计划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3.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药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受理处置举报、投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4.镇政府(办事处)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履行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镇政府(办事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承担监督检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根据上级抽验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有关食品药品进行现场筛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建立监管工作台账,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5.村(社区)协管员会同镇办执法人员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台账,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4月15日前)
市政府组织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人。市食安办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查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4月15日—4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片分工,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度、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旬阳县作为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示范县,要在7月底完成创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11月30日)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各网格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各地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政府于12月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好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行。
2.加强协调,注重结合。要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镇办示范所相结合,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相结合,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
3.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引导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主动配合网格监管员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食安办要加大对各县区政府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与考核,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市对县、区目标责任考核评判依据,考核不达标的县区将一票否决。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6〕33号
市食药监局拟定的《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安康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落实“四有”、“两责”要求(“四有”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两责”即日常检查责任和抽检责任),探索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切实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属地管理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构建社会共治体系为目标,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使我市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率明显好转。
二、建立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
网格化监管,是指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户属地管辖原则,将管辖区域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为若干个责任区,以全部管辖区域为监管网,以各监管片区为监管网格,将日常检查监管工作纳入监管片区的职责范围,将监管责任落实到村、到人的一种监管模式。我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市、县区为主体的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市政府为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安办)负责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的统一组织、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区政府为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区域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并提供相应保障;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
(一)网格划分
1.一级网格
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具体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
2.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区政府,管理范围为县区政府所辖区域。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二、三、四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为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人。
3.三级网格
县区政府负责在辖区内以镇(办)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镇政府(办事处)。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负责辖区三、四级网格建设及日常监管的组织工作。监管责任主体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监管责任人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4.四级网格
镇政府(办事处)负责在各自辖区内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四级网格,设立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在每个村(社区)聘任1-2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由村(社区)管理,接受县、镇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业务指导,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举报投诉、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监管责任人为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和协管员。
(二)网格体系的基本要求
各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依法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
1.实行“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进行公开公示。逐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监管责任制。
2.市政府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负责履行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按照上级下达的抽检计划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3.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责任人履职情况;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监管档案,组织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药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及时处置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并报告;受理处置举报、投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4.镇政府(办事处)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履行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镇政府(办事处)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承担监督检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处理投诉举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任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上报;根据上级抽验计划开展采样送检;利用快速检测技术对有关食品药品进行现场筛查;发现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及时按规定上报;建立监管工作台账,进行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
5.村(社区)协管员会同镇办执法人员对辖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使用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协助执法、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台账,填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等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4月15日前)
市政府组织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人。市食安办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查考评等具体工作。
(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4月15日—4月30日)
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片分工,确定各级网格的组织结构和人员构成,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人、职能任务;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网格责任主体监督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明确各网格单元责任主体在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中的职能、制度、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旬阳县作为全市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示范县,要在7月底完成创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11月30日)
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体系及各网格巡查、查处、报告、监督、反馈、评价等机制正式运行。各地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安全。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1日—12月31日)
各县区政府于12月5日前向市食安办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全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将网格化监管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落实好镇(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行。
2.加强协调,注重结合。要把网格化监管工作与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相结合、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和镇办示范所相结合,与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等工作相结合,强化协调联动,发挥整体优势。
3.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在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期间,要利用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目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动态、进展和成效,引导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主动配合网格监管员的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食安办要加大对各县区政府推进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的督导与考核,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强化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市对县、区目标责任考核评判依据,考核不达标的县区将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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