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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070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67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18:2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为主管中心城市管理和城市创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中心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四)负责安康中心城市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
(五)负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培训指导、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卫生和接待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等工作;组织局机关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
拟订中心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编制中心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安康中心城市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承办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负责制定城市创建督查、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创建指导科
承办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培训指导、宣传教育、阶段评估和联络申报等工作;承办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和拓展创建成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局汉滨分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4正3副)。
四、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167号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为主管中心城市管理和城市创建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中心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四)负责安康中心城市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
(五)负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培训指导、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卫生和接待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等工作;组织局机关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
拟订中心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编制中心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安康中心城市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督检查科
承办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负责制定城市创建督查、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创建指导科
承办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培训指导、宣传教育、阶段评估和联络申报等工作;承办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和拓展创建成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局(市创建办公室)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任市城市管理局汉滨分局局长)、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4正3副)。
四、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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