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069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12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66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18:1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强化城镇燃气管理职责。
2.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行业管理职责。
3.强化城镇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督职责。
(三)划出职责
将审查和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登记发证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公(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公(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
(四)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中心城市公(廉)租房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内涝防治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市容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及环卫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创建审核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及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镇无害化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指导、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批工作,负责绿化园林企业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绿化、房地产、天然气、建筑节能、市容管理等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城市绿化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的造价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及绿色建筑评价标示的申报和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建设大厦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节能与墙改费、占道使用费、开挖修复费、绿化补偿金、户外广告使用费收缴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申报局管各类专项资金计划;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预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基建项目的审计衔接、协调配合工作,负责职工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核缴及管理,负责机关工会经费收缴、核算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有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建设、管理考核、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报审等工作;承办中、省公(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住房保障项目包装争取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拟定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房产信息报送、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措施;指导各县区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及报批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园林式单位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线审批、绿化占用、移植、修建审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道路架设、管线、临时占道、挖掘、排水管线接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
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项目的招商和包装争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中心城市项目验收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1副,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机构,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承办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指导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和村镇建设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省、市级重点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编报村镇建设各类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城镇和及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主管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职责
1.强化城镇燃气管理职责。
2.加强城镇棚户区改造行业管理职责。
3.强化城镇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督职责。
(三)划出职责
将审查和确认房屋所有权及其登记发证工作职责划转到市国土资源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公(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公(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监管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
(四)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中心城市公(廉)租房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内涝防治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市容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及环卫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创建审核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及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镇无害化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指导、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批工作,负责绿化园林企业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绿化、房地产、天然气、建筑节能、市容管理等执法监察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城市绿化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的造价审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及绿色建筑评价标示的申报和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6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宣传、机要、档案、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卫生、接待服务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负责建设大厦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工青妇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节能与墙改费、占道使用费、开挖修复费、绿化补偿金、户外广告使用费收缴工作;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申报局管各类专项资金计划;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预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外资金管理使用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基建项目的审计衔接、协调配合工作,负责职工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核缴及管理,负责机关工会经费收缴、核算管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有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实施;负责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建设、管理考核、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可行性研究的报审等工作;承办中、省公(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住房保障项目包装争取工作。
(四)房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指导与管理;拟定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承担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指导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市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市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房产信息报送、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措施;指导各县区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及报批工作,负责园林城市创建申报,园林式单位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线审批、绿化占用、移植、修建审批工作;负责中心城市道路架设、管线、临时占道、挖掘、排水管线接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
负责编制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年度投资计划;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立项、论证、报批、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申报工作;负责项目的招商和包装争取工作,监督、考核、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中心城市项目验收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6正1副,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市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业机构,事业编制6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主要承办全市村镇建设政策、法规、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拟定;负责指导建制镇、村庄的建设管理和村镇建设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省、市级重点镇建设、村庄环境整治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编报村镇建设各类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城镇和及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