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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安政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6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161号 公开日期: 2016-04-12 18:10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财政局,为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财政局承担的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划归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并提出有关政策调整、资金筹措意见;制定市对县区的财税政策、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市财政、财务、地方税收、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规章草案。
      (三)负责编制全市和市级政府预决算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负责市级政府预决算执行工作;负责市级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市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县、镇(办)财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规、行政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本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市公共资产管理局开展公共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管理;拟订并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制定全市政府性资金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管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全市投资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市财政投资评审和投资绩效评价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二)研究拟订支持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按规定管理财政金融业务;负责管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负责管理全市会计人员;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
      (十四)拟订本市财政监督制度办法;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收支预算执行、财政资金绩效、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或专项财政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承办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公开、财政宣传、机要、档案管理、印鉴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维稳、保卫和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协调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财政学会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承办机关党务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机关考核和奖惩工作;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支农政策及镇村财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工作。
      (三)预算科
      编制全市财政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市级财政预算方案;负责全市财政预算汇编及财政决算结算工作;审查和批复市级部门预算;统一办理预算调整及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全市预算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市对县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指导市以下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承办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预工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承担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规划,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全市拟申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审核、组织评估、提出建议并向中、省申报;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进行财务管理并监督落实偿债资金。负责制定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四)国库科
      贯彻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管理财政和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承担财政决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总会计核算和县区财政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承担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工作,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业务;汇总批复市级部门决算,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方案;分析预测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国债的发行、兑付、流通工作。
      (五)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汇总上报全市和市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彩票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及保障性住房资金的财政监督工作;承担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通则》,承担行政、党派、群团、军队、武警、政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初审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拟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全市及相关部门拨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市清理和规范津补贴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七)教科文科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通则》,承担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广电、体育、旅游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初审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对全市及相关部门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初审部门编制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对全市及相关部门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市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惠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预算、资金监管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初审部门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承担“民生八大工程”项目资金预算编制、项目对接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安监、规划、住建、城市管理、环保、国土、工业和信息化局、粮食、物价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财政政策;初审分管部门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拟订全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负责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和实施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工作;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和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融资资金审核管理。
      (十一)企业科
      承担商务、供销、移民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拟定本市支持企业、金融业、有关行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初审部门的年度预算和财务决算;负责拨付资金监督检查及相关项目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股权管理、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负责移民后期财政扶持和农业保险等资金的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管理小额贷款业务;承担全市企业财务信息月报、年报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负责管理财政金融业务、地方金融机构资产和财务监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二)会计科
      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会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承担全市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和业务监督管理工作,联系会计协会、珠算协会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会计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科
      研究拟订市级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并贯彻执行;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政府采购的投诉及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采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税政法规科
      负责税法、税收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审核报批地方税收减免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减免税和水源普查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全市财税政策的建议;组织协调和参与全市重要财政法规性文件的拟订工作;负责调处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市财政局管辖的法治方面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制宣传和财政调研及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22名(14正8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代管市公共资产管理局。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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