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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06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年04月12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59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17:4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二)取消指导、监督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取消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工作职责。
(四)取消指导监督市法学会的工作。
(五)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的草拟;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卫、信访和接待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律师、公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资料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考试报名、组织考试、考试通过考生的资格申请初审、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年度备案等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相关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要求,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法治宣传科
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及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全市公证、律师机构和公证员、涉外公证员、律师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收费工作;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及律师工作管理有关规章行为的处罚;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指导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基层、行业人民调委会建设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制订防激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综治工作;承担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安康联络组的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
负责监督、指导县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负责收集、统计和报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和开展专项斗争,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承担市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省公证员协会、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安康联络组的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安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职责。
(二)取消指导、监督和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职责。
(三)取消依法对仲裁机构进行审核工作职责。
(四)取消指导监督市法学会的工作。
(五)将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市司法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基层司法所工作及基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全市司法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一)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发展规划的草拟;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与公文管理、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卫、信访和接待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装备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律师、公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资料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考试报名、组织考试、考试通过考生的资格申请初审、法律职业资格证发放、年度备案等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年度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评选表彰相关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承担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按照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要求,承担相关工作职责。
(三)法治宣传科
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及新闻发布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证律师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全市公证、律师机构和公证员、涉外公证员、律师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收费工作;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违反《律师法》及律师工作管理有关规章行为的处罚;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市公证员协会、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五)基层工作科(人民调解指导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所工作;监督和管理法律服务市场;指导基层、行业人民调委会建设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参与制订防激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局综治工作;承担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安康联络组的工作。
(六)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和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法律援助工作。
(七)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科
负责监督、指导县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政策;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负责收集、统计和报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信息;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和开展专项斗争,总结推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验;承担市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市委依法治市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8名(7正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省公证员协会、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安康联络组的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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