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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6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年04月1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158号 公开日期: 2016-04-12 17:1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社会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市救灾工作的政策办法、实施细则,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市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六)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负责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九)负责全市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承担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和保障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和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承办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接待、保密、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各类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配合拟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中、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预决算和财务检查;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部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党风廉政、信访维稳和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督办督查和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民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全市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推进社会人才队伍建设。
      (二)救灾和社会福利慈善科
      指导推进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负责全市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灾情信息管理;协调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负责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宣传工作。承办中、省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扶持保护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拟订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三)社会救助科
      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中、省、市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村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参与住房、教育、就业、应急医疗救助等相关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
      指导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和村(居)务公开;拟定城乡社区发展和服务管理政策,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社区工作人员培训;配合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救助管理、殡葬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负责婚姻、收养登记人员培训及资格认证;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救助信息化管理;负责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和地名规划;负责县(区)、镇(办)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本市镇(办)部分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审核报批,组织调处市际和市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工作。
      (五)优抚科
      拟订优待抚恤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评审、褒扬执行办法,并指导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负责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和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事迹编撰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正2副、正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市民政局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承办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拟订并指导实施;负责管辖权限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省民政厅委托,承担在安康境内的省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在安境外非政府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二)代管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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