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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6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25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156号 公开日期: 2016-04-12 17:14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康市人民政府转变职能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50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工业、中小企业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全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职责划给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增加全市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2.强化工业项目建设、促进全市县域工业化、推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及行业规划,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业设计。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
      (五)贯彻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承担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装备制造业、信息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中小企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稀土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煤炭、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负责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规划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规划,研究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作。
      (十)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各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批准上报和使用监管工作;指导企业经济技术协作,开展招商引资;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健全企业维权工作机制,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开展企业减负工作。
      (十一)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加快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服务体系和生产要素市场化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的发展和融资担保机制的建立,指导协调中小企业融资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争取和落实中、省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依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规范产权交易行为,推进和规范企业深化改革和实施重组。
      (十三)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强化企业管理,提升经营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产权管理、保值增值、国有资本绩效考核及收益管理、资本运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推进央企、陕企进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承办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组织综合性文件的草拟、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与公文、办公自动化、机要档案、财务信息、保密管理、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信息发布、信访接待、计划生育、值班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议案的办理。
      (二)人事教育科(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考核和监督;落实办理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监察机关的有关批示和决定,指导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廉洁自律,开展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承担依法行政、普法宣传工作;承办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运行监测协调科
      负责全市工业运行监测和态势分析,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科学制定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准确把握发展动态趋势,及时为主管部门和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县区工业年度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价和重要报告的草拟;承担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
      拟定并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参与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项目投资的审核;研究制定加快工业产业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工业产业固定资产投产项目建设计划和考核考评,承担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推进;负责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承担装备制造、环保产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新型材料、食品、医药、纺织等工业技改项目的审核申报以及技改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招商推介科
      围绕工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组织开展工业产业招商引资,负责工业招商引资政策的协调落实、咨询和跟踪服务;承担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组织、策划、论证和储备,建立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重点招商项目的协调和洽谈,促进项目的签约、履约;组织开展地方特色工业产品推介等贸洽活动,促进产品销售。
      (六)信息化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协调和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负责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全市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促进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6正1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的事业机构
      1.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主要承担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国有资产统计、产权管理、保值增值、绩效考核及收益管理、企业国有资本运营、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事会工作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争取和落实中、省对困难企业和关闭破产企业的各项扶持政策,推进央企、陕企进安工作。
      2.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承担研究拟订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规划,提出非公经济目标责任考核意见和办法,组织年度考核考评和表彰;实施产业引导、创业辅导和政策扶持,加快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业创新,培育市场主体,促进企业成长;负责中小企业运行统计、监测和态势分析,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企业减负工作,承办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3.县域工业促进办公室。县域工业促进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承担研究制定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拟定县域工业集中区发展规划和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负责全市县域工业化、县域工业集中区的发展和考核;承担中、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和市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4.科技创新办公室。科技创新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主要承担研究制定工业、中小企业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质量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和规划,负责中、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技术创新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及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5.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节能与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国家节能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工业节能监督管理和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出促进企业发展的融资政策和服务措施,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承担全市民爆物品的生产、流通、储存和安全管理,指导县区开展民爆物品管理。负责民爆物品销售许可、安全生产许可、专用仓库验收许可等的初审工作。
      6.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承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行业管理和开办煤矿立项初审报批、矿井筹建、设计审批和验收,指导煤矿按照生产安全规范要求,完善生产安全设备设施,负责查处煤炭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担铁路煤炭运输计划管理。
      7.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主要承担全市黄金、机械、化工、有色、冶金、轻工、纺织、建材、室内装饰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征收散装水泥基金和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
      8.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所为市工信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主要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二)关于信息化建设职责分工
      全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信息产业发展与信息产业制造业由市工信局承担。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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