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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6-006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55号 | 公开日期: | 2016-04-12 16:4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众创空间培育和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职责,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职责,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贯彻落实中、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发展众创空间,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五)拟订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科技特派员选派及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九)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市科技考察、科技展览、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指导县区科技管理工作;联系协调驻安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负责全市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市富硒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富硒食品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富硒食品产业基础性研究和技术攻关。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新闻发布、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发展计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试验项目的计划并提出相关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编制向国家和省科技部门申请立项的科技计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本市承担的中、省安排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新产品试制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申请、奖励工作,处理科技成果的异议及纠纷裁决;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组织和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及发明奖的推荐工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培育、发展和管理技术、信息市场;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规范指导全市的技术交易活动;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在安高校科技人才;负责承办全市科技方面的外事活动;编报、组织实施与其他省市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计划;商签并执行地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对科技展览会和科学技术会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交流陈列会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承办引进外资和管理技术出口的有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与高新技术科
研究拟订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新技术、工业、农业、现代服务、社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众创空间培育和服务工作;负责统筹规划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指导协调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科技管理工作;参与组织企业技术改革、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指导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政策,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论证、开发与推广;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现代农业综合科学试验示范基地(点)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扶贫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下乡等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特派员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选派及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行动;负责相关高新技术、工业、农业科技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市富硒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硒资源普查详查、富硒食品基础性研究和技术攻关,指导富硒食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3正2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为市科技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执法管理和重大专利技术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产品项目布局,承担科技产业发展中的科技和金融合作以及科技产业化项目推介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产业发展中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消化吸收和创新等工作。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安康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落实中省市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全市众创空间培育和服务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职责,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四)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统筹协调职责,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支持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壮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科学技术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政策和措施建议;贯彻落实中、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创新型试点县(区)建设,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发展众创空间,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型企业孵化基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各项科技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五)拟订全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促进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和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专利、技术产权交易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指导区域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产业园区建设;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产业、农村区域性支柱产业的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下乡工作、科技特派员选派及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推动农村与农业科技进步。
(九)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负责全市科技考察、科技展览、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培育、发展、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指导县区科技管理工作;联系协调驻安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审核独立科研机构;负责全市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市富硒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富硒食品产业发展,组织开展富硒食品产业基础性研究和技术攻关。
(十三)归口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督促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新闻发布、信息宣传、机要、档案、信访、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科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发展计划,编制重大科技攻关和重点试验项目的计划并提出相关经费配置建议;组织编制向国家和省科技部门申请立项的科技计划;负责重大课题研究与开发项目的招标工作;负责本市承担的中、省安排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组织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负责新产品试制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建议;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申请、奖励工作,处理科技成果的异议及纠纷裁决;负责科技进步奖的评审组织和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及发明奖的推荐工作;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培育、发展和管理技术、信息市场;拟订促进全市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规范指导全市的技术交易活动;拟定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在安高校科技人才;负责承办全市科技方面的外事活动;编报、组织实施与其他省市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国内外先进技术引进计划;商签并执行地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对科技展览会和科学技术会议以及新产品、新技术交流陈列会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承办引进外资和管理技术出口的有关工作。
(三)产业发展与高新技术科
研究拟订推动全市创新创业、高新技术、工业、农业、现代服务、社会发展的有关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的申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众创空间培育和服务工作;负责统筹规划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扩散,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进步;指导协调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科技管理工作;参与组织企业技术改革、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工作;指导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拟定全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政策,构建多元化创业投资体系;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论证、开发与推广;组织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示范和现代农业综合科学试验示范基地(点)建设;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科技扶贫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下乡等工作;负责组织科技特派员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选派及科技特派员基层创新创业行动;负责相关高新技术、工业、农业科技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承担市富硒食品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硒资源普查详查、富硒食品基础性研究和技术攻关,指导富硒食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3正2副)、科级纪检监察员1名。
五、其他事项
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为市科技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事业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执法管理和重大专利技术的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科技产业的发展战略和推进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产品项目布局,承担科技产业发展中的科技和金融合作以及科技产业化项目推介融资工作;负责科技产业发展中技术引进项目的论证、消化吸收和创新等工作。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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