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人民政府 >部门动态 > 正文内容

    市纪委监察局出台脱贫攻坚工作纪律“八个严禁”

    作者:董良军 时间:2016-04-11 09:22 来源:安康日报 字号: 打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有效防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生,市纪委、市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就严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来抓,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凡是承担脱贫攻坚工作任务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影响恶劣的,一律严肃实施责任追究。
      《通知》要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严格执行“八个严禁”纪律规定。一是严禁不认真落实中省市部署要求,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是严禁在精准识别或普查核实工作中,不严不实,敷衍了事,核查工作失真失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三是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确定脱贫对象,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四是严禁在脱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五是严禁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各类脱贫物资或项目资金;六是严禁利用职权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侵害群众利益;七是严禁在脱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反招投标程序和资金管理规定;八是严禁借脱贫攻坚之名搞形式主义、政绩工程,相互吃请、挥霍浪费,欺瞒组织和群众、损害党群干群关系。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顶风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按照《党纪处分条例》和“两个责任”《问责办法》、“为政不为”《问责办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问责处理到位,持续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责任编辑:叶苗内容纠错 关闭本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切换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