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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应急预案
    索引号 719776475/2016-00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函〔2015〕281 号 公开日期: 2016-01-11 17:36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安监局拟定的《安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2 月17 日

    安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2.1.2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2.2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2.3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2.4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3.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3.2 预测预警
      4.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和时限
      4.2 报告内容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预案启动
      5.3 指挥调度
      5.4 现场处置
      5.5 扩大应急
      5.6 安全防护
      5.7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5.8 信息发布
      5.9 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6.2 技术装备保障
      6.3 应急队伍保障
      6.4 交通运输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6.6 社会治安保障
      6.7 资金物资保障
      6.8 人员安全保障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7.2 赔付补偿
      7.3 调查评估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监督检查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管理
      9.4 预案实施时间

    安康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增强政府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辖区内进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泄漏及由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事件,包括危险化学品车辆碰撞倾覆等突发事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工作:
      (1)较大级别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
      (2)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
      (3)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
      (4)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相关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系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本预案不适用于水路、铁路、航空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事件。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设置与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
      建立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2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事发地县区政府主要领导。
      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副局长担任。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危化品专家组,市环保、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2 机构职责
      2.2.1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政府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习;
      (5)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
      (6)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2.2.2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综合和研判,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调用相关救援设备;组织协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现场警戒、现场勘查与交通管制,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2)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扑救火灾,控制和化解易燃、易爆、有毒泄漏,冷却有关容器,防止爆炸,灾情控制后实施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参与突发事件调查。
      (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和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专家组,组织协调专家到现场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大气、土壤、水体的应急监测,测定突发事件污染区域、污染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环境污染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调查处理。事态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污染。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负责组织协调受伤害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医务人员、器材、药品调配及伤员转移和伤亡人员情况统计工作,参与突发事件污染特定区域的调查和污染程度测定。
      (6)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运输救援物资;负责调用危险化学品转运车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危运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特别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建立运输、倒罐车辆设备企业数据库,定期检查测试。
      (7)市公路局: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确保应急车辆通行;协助清理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废弃物。
      (8)市水利局: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和突发事件对渔业水域污染的监测,进行渔业资源损失的评估;协助环境保护单位做好受污染水体的监测及相关案件调处。
      (9)市质监局:负责提出突发事件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联系调度大型救援特种设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10)市住建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
      (11)市规划局:参与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负责为燃气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提供规划图纸支持。
      (12)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的气象监测,提供气象监测资料,制作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3 小时专题预报,为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技术支持。
      (13)市民政局: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救助等后勤保障工作。
      (14)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应急电力和通信保障工作。
      (15)市农业局:负责突发事件对农田污染的监测,进行受损失农作物损失的评估,并配合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16)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境内外媒体做好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17)事发地县区政府:协助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实施突发事件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安置、治安秩序维护、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事发所在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处置后的危险化学品暂(转)存。
      2.2.3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修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其操作手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与措施的落实;
      (2)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建议;
      (3)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突发事件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4)及时向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落实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批示;承办相关综合协调、请示报告工作;
      (5)承办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主要职责:针对火灾、爆炸、泄漏事故的不同特征,制定和推荐相应科学的应急处置方案,指导现场抢险救援。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和主要职责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现场指挥部可视现场情况分别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警戒疏散组、技术专家组、环境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及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并赋予相应的工作职责。
      3.预防预警
      3.1 预防管理
      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对辖区危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其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3.2 预测预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风险、隐患和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对突发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
      4.信息报告
      4.1 报告程序和时限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和市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并逐级上报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市政府其他相关领导,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办。各级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突发事件情况。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2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突发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态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 应急响应
      按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等级划分参照附件《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1 作为突发信息报送和分级响应的依据。Ⅳ级应急响应:启动事发地县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Ⅲ级应急响应:超出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组织先期处置,同时报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启动本预案组织救援。
      Ⅰ、Ⅱ级应急响应:跨县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突发事件,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同时报请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事态超出我市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省政府牵头处置,市、县区政府全力配合,做好先期处置。
      5.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和突发事件单位立即启动各自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调动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控制灾情,防止次生、衍生危害发生,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如事态超出县区应急救援能力的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迅速向市政府或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启动更高级别响应。
      5.2 预案启动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报告后,进行信息确认、研判,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提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建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及时作出启动相应级别预案的指示。
      5.3 指挥调度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应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同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调集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和相关救援设备赶赴事发现场,会同当地政府一起进行应急处置。
      5.4 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环境监测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协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5 扩大应急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引发其他次生、衍生危害时,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报告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市政府,由市政府视情况启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波及邻市安全时,市政府应按规定立即通报邻市政府。如突发事件危害已经或可能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市政府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省政府,请求应急支援。
      5.6 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装备合适的应急器材和防护设备。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保护自己,尽快撤离至安全区域。
      5.7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参与应急响应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分析,及时检测和计算出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8 信息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5.9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达标,次生、衍生危害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设置24 小时值班电话。市工信局组织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通讯畅通,确保音视频、数据等信息实现双向传递。
      6.2 技术装备保障
      相关单位应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合理储备、完善有关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应配备相关应急救援装备。
      6.3 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局组织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市交通局组织和调集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6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做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事发地政府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 资金物资保障
      应急工作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公安消防、交通、质监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6.8 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遵守进出突发事件现场的有关规定。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协调配合。善后处置经费由突发事件责任单位或突发事件责任人依法承担。
      7.2 赔付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费用,经调用部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负责赔付补偿。必要时,市政府和事发地县区政府可先按照管理责任垫付,然后向责任单位追讨。保险机构要及时理赔。
      7.3 调查评估
      市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组,查明突发事件原因,认定突发事件性质和责任,提出对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提交市政府(市应急办)。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有组织、有计划向公众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卫生和应急教育活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要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要熟悉相关技能和知识。
      8.2 培训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培训相关事宜。每3 年组织一次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 演练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定期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演习,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9. 附则
      9.1 监督检查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危运经营企业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预案管理
      市危运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预案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送有关部门备案。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1应急响应分级
      4.1 应急响应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 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
      (1)造成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危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发生超出镇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
      (1)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或者危及10人以上、2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 人以上、5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发生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 发生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
      (1)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20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 万元以上、l 亿元以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 级
      (1)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 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 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跨省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事发地县区应急响应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5〕28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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