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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为本 人才优先——“十二五”期间安康人社事业发展成就综述

作者:胡高琼 时间:2016-01-12 15:00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社保水平不断提高、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主要取得了以下发展成就。

  创业就业亮点纷呈

  就业形势稳中向好。“十二五”期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市委、市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将创业促就业工作作为人社工作的重中之重来谋划。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零就业家庭就业再就业援助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市人社局相继制定出台了《安康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暂行办法》、《安康市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试行)》、《安康市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对我市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落实帮扶机制、优化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建立协调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强调、补充和整合。到2015年底,我市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77万人次,较“十一五”期间增长6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累计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5万人次,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5万人次,分别较“十一五”期间增长53.1%和77.3%。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达64.3万人,较“十一五”期间增长4.1万人,人均纯收入达1.23万元,较“十一五”期间增长23%。
  创业工作实效倍增。“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从完善政策扶持、搭建创业载体等方面全力推动全民创业工作。在完善政策扶持方面:市政府将创业就业工作作为“民生十大实事”之首,连续四年将创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对县区的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督察督办。先后制定出台了全民创业促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小额贷款促进创业、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等多项政策指导性文件,全面落实放宽市场准入、解决融资瓶颈、税收优惠等多项扶持政策。“十二五”期间,累计为29690名创业者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68344.88万元,扶持创业项目29690个,分别较“十一五”期间增长497%、1248%、497%;在搭建创业载体方面:全市先后建成安康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岚皋县六口工业园区、旬阳县白柳创业孵化园等各类创业孵化基地11个,累计吸引817个企业先后入驻,直接带动就业1.12万人。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有20156名城镇劳动者选择自主创业,其中大学生创业2218人,下岗失业人员创业4139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184人,复转军人1118人。在全市对创业工作的大力扶持下,先后有30名创业典型受到市政府发文表彰、32个社区荣获全市创业示范社区。其中10名大学生创业者荣获全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先进典型、3人荣获第十届全国“创业之星。2014年7月,我市与商洛、铜川、杨凌示范区等四个市被省人社厅确定为全省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单位,全市现已形成“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全民创业热潮。
  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在就业困难人员安置方面:“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帮助2.45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5万人次,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500余人次;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方面:“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审批市级见习基地54家、省级见习示范基地1家,累计安置大学生就业见习4635人,拨付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1624.8万元;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截止2015年底,累计实现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22万人次,有组织输出191.5万人次,组织比例达59.4%,累计创造经济收入397亿元,其中劳务纯收入222亿元。期间,共有3.12万名农民工选择返乡创办企业或经济体2.05万个,直接解决就业9.4万人。我市连续五年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先进市。
  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全市共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3家,其中市本级15家,县(区)级8家,提供包括就业援助、职业介绍、招聘登记、劳务输出、档案托管、就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内容。全市所有镇办全部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为各县区建立集中办公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7个,为166个社区、860个行政村配备了劳动保障信息员,在4个重点街道设立了社会保障服务站,初步建成了“县有中心镇有站,村村都有信息员”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社会保障成绩斐然

  社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已覆盖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小学生(儿童)、宗教人员,还包括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低收入及过渡性人群。五年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由1795户增加到2528户,参保人数由11万人增加到16.71万人;全市事业单位参保单位480个,参保在职职工1.9万人;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47.3万人;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18.85万人,参加居民医保23.1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15.1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0.6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9.68万人。
  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降低了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省市财政累计拨付稳岗资金3983万元,年减轻企业缴费负担2800万元;加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居民养老金待遇水平由2011年的最低55元提高到最低80元;积极调整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措施,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扩大了门诊慢性病种范围,职工医保和成人居民门诊病种达16种,学生儿童病种达26种;提高了城镇职工住院床位费标准,下调了城镇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个人承担费用的自付比例,取消了城镇居民在一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通过以上措施,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2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成人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21万元,学生儿童居民最高支付限额为33万元。
  社保基金运行良好。规范了基金监督程序和相关工作流程,强化了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使基金监管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十二五以来,全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总收入19.18亿元、总支出19.12亿元;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市县未统筹)收入3.1亿元,支出2.7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7亿元,支出4.37亿元;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收入4.07亿元,支付3.51亿元;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收入1.29亿元,支付1.03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2999万元,支付2017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000万元,支付909万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333万元,支付1615万元。2013年我市被列为全省唯一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市。
  收入分配逐步公平规范。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高工资标准,同时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落实了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市县以下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并行待遇3400人;落实乡镇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818人;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执行了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预扣。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每年增长10%,实现了5连调,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由1319元增长到1901元。
  社保服务体系健全完善。积极推行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建设,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率达到99%;不断优化经办管理服务,健全配套政策,规范和简化经办流程,严格内部管理,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推动经办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城乡居民养老、失业保险、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险种均建立了信息专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了省、市、县、镇四级联网,数据入库率达到99%;为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大力推进村级代办点建设,将经办服务延伸到村、覆盖到人,让群众足不出村就能领取待遇和缴纳保费。全市已建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村级代办点1614个,50%以上的村实现了养老保险经办“四个不出村”。

  人事人才保障有力

  十二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工作,人才引进、人力资源配置取得了较好进展。严把人才入口关,规范公开招考程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市累计为政府系统招录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954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逐步规范,实行市上统一组织;“百千万人才工程”取得突破性进展,2015年共引进硕博高层次人才101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市共评选安康市有突出贡献专家29人,2.58万名教师职称平稳过渡,完成4674名教师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和乡镇卫生院296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军转安置全面完成,43名计划安置营职军转干部中,分配在市直机关26名,县区6名,中省驻安单位11名,7名随调配偶也参照本人原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进行了合理安排。

 监察执法能力增强

  劳动监察执法成效显著。“十二五”期间,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真抓好劳动用工年检、各项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查处和纠正各类劳动违法行为,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市县两级劳动监察机构累计监管用人单位7.91万户,涉及职工人数48万余人,开展劳动监察执法1.5万次,巡查企业1.2万家,涉及16.2万人;累计立案查处各类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1211件,结案率达100%,为2.6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2.09亿元,督促339家用人单位为1.05万人缴纳社会保险费944万余元。
  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劳动监察机构累计妥善处理突发群访事件649起,涉及人数5.18万人,涉及金额4.4亿元。对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源头上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了《安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27个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强化应急处置和信息调度,建立“每月案情通报”和重要时间节点“农民工工资支付每日一报”制度。
  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十二五”期间,印发了《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简易办案办法(试行)》,对简易案件的办理建立了便捷的维权通道。制定了《安康市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加强了仲裁员队伍管理和建设。印发了《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等3个办法,对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进行了规范。率先在全省全部完成了仲裁院建设任务,全市已建成企业调委会308个、镇(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61个,初步建立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网络。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680件,时效期内结案率达到95%以上,涉案金额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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