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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15-040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2月28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5〕269号 | 公开日期: | 2015-12-29 17:4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维护全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市政府决定调整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鲍永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龙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传杰 市工商局局长
吴天武 安康银监分局副局长
周 丰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李康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联党组书记
茹甫英 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张 涛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江 华 市国民经济经动办公室副主任
李 黎 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 浩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林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全学 市人社局副局长、创业就业局局长
张兆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鲁延柱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 斌 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陈 勇 市商务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克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来刚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宋之友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屈 波 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副行长
敖金红 安康银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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