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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康市城区道路货运车辆实行分流管理的公告

索引号 719776475-GK-2004-863 发布日期 2004-08-20 11:16
来源 安康日报
内容概述 安康市公安局关于对安康市城区道路货运车辆实行分流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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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树立安康城市形象,加快畅通工程实施进程,进一步减轻汉江一桥及大桥路的通行压力,确保城区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结合安康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对进出市区道路的货运车辆、农用车、拖拉机予以分流。分流后的上述车辆一律经黄洋河大桥、汉江二桥(关庙大桥)通行。现将车辆分流管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往返于安康市城区道路的货运汽车(两吨以上含两吨)、农用车、拖拉机在早7时至晚21时一律禁止从大桥路及汉江一桥通行。
二、由汉白路恒口方向驶来的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经江北大道、汉江二桥、黄洋河大桥驶入市区、平利或岚皋方向。
三、由安岚路岚皋方向驶来的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经安火路、巴山路、黄洋河大桥、汉江二桥、江北大道进入安恒二级公路或驶入安旬路。
四、由汉白路平利方向驶来的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经黄洋河大桥、汉江二桥、江北大道进入安恒二级公路或驶入安旬路。
五、由安旬路旬阳方向驶来的货运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经汉江二桥、黄洋河大桥至市区往返。西行的车辆经江北大道进入安恒二级公路。南行的驶入安岚和安平公路。
六、特殊情况下必须经汉江一桥、大桥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必须在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后方准通行。
此公告从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起正式实施。


安康市公安局
二00四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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