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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2015年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公开目录: 督查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19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08日
    文号 督办通报第二十八期 公开日期: 2015-06-23 08:35
    有效性 有效

    2015年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

      2015年4月8日,徐启方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问题
      (一)进一步细化分解“五个探索”和“四大体系”建设任务,明确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落实情况:已制定下发《安康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 范实施方案》,正根据《实施方案》分解“五个探索”和“四大体系”建设任务。
      (二)研究提出我市需要国家支持的重大政策和项目,积极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落实情况:策划了 5 大类10 个需要国家支持的项目,正与国家发改委进行对接。
      (三)积极争取退耕还林、汉江生态环保综合治理、重大交通工程、危居贫困群众搬迁等项目,力争纳入上级项目计划盘子。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扶贫局
      落实情况:市林业局上报 2015 年度退耕还林计划 20 万亩,目前已向我市下达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计划6 万亩、退耕还林农民技能培训指标1.5 万人次、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6 个。市水利局确定了汉江生态环保综合治理项目编报单位,正编制《安康市水土保持生态治理“十三五”发展规划》。省扶贫办同意重点支持我市危居贫困群众搬迁,年安置比例从10%提高到30%以上,补助标准在普通搬迁群众基础上每户再增加1 万元。市交通局争取G6911 平利至镇坪高速公路,G541 石泉至汉王、洞河至花里,G316安康至旬阳等交通工程项目10 个。
      二、听取飞地经济园区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一)协调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落实占补平衡等工作,尽快取得用地批文、落实用地指标,确保“飞地经济”园区建设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落实情况:共组织上报“飞地经济”建设用地报件 6 批次 2199亩,目前1 批次308.3 亩建设用地正办理批准文件,正验收补充耕地项目。
      (二)依法严肃处理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行为,尽快解决“飞地经济”园区项目用电问题。
      责任单位:高新区、恒口示范区、安康供电局
      落实情况:高新区制定了《飞地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设立了“飞地经济”警务室,依法整治“村霸、街霸、市霸、沙霸、路霸”等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恒口示范区召开了“飞地园区”投资环境整治座谈会,制定了《关于整治飞地经济园区建设环境的通告》,对乱挖滥采、乱搭乱建问题进行了整治。高新110 千伏变电站正进行征地,大同110 千伏输变电工程完成可研审查。
      (三)制定“飞地经济”园区基础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落实情况:制定了《2015 年度“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 设资金筹措方案》,拟筹措2.8 亿,其中宁陕县、镇坪县各筹措3000 万元,紫阳县、岚皋县、白河县各筹措5000 万元,市发改委从陕南循环发展、天津对口协作和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示范项目资金中安排项目资金3000 万元。市发改委将按照《安康市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协调市财政局筹措2000 万元,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扶贫局、市交通局分别筹措500 万元,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建设。
      (四)对“飞地经济”园区管理机构设置提出意见,报市编 委会研究。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落实情况:已设立紫阳县、白河县、宁陕县“飞地经济”园区管理机构,近期将对岚皋县、镇坪县“飞地经济”园区管理机构设立问题进行调研。
      三、审定《整合中心城区公共资源用于公益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问题
      (一)进一步修改完善《整合中心城区公共资源用于公益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公产局
      落实情况:《关于整合中心城区公共资源支持公益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印发。
      (二)做好金州路、兴安路沿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腾退和过 渡安置工作。
      责任单位:市公产局
      落实情况:市交通局已搬迁到税务宾馆租房办公,待后通过资产整合调剂进行二次安置。市科技局下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安置到南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办公,正在搬迁。市质监局下属计量测试研究所、特种设备检验所搬迁到高新区数字化创业中心办公,正在装修。已制定《原市商务大楼和汉滨区畜牧中心置换房产使用方案》,形成汉滨区司法局、工商局、青少年宫、少儿图书馆等单位拆迁安置意见,正按程序送审。
      (三)同步研究制定腾退资产用于公共服务建设方案,在街景设计、设施配套、功能划分等方面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市民意见。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汉滨区政府
      落实情况:正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待征求意见后报市政 府审定。
      四、听取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问题
      (一)按照省上要求逐级签订责任书。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落实情况: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 2015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正修改市长与副市长“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副市长正与各分管部门签订“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道路和水上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领域安全整治。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落实情况:先后抽调安监、交警、消防、教育、新闻等单位工作人员,开展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农户取暖用煤(气)、旅游等安全突击检查5 轮次。抽调安监、公安、工信、交通、规划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访4 次。市交警支队抽调交警、运管等单位工作人员每周五开展道路交通突击检查。
      (三)围绕保障汉江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强危化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落实情况:汉滨区制定了《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集中开展了工业污水、废弃物、采矿、垃圾、沿江排污口污染等专项整治,累计下达《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督办单》15份,交办垃圾清理、污水收集治理等任务50项,在电视台曝光乱倒垃圾、污水直排、专项整治不力等行为10件。汉阴县制定了《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铁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突击检查5次,累计排查治理各类隐患300余处,关闭不符合安全条件企业3家,处罚违规人员48人。平利县制定了《危
    化物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公安、交通、环保、质监、交警、消防等部门对全县3家危化品生产企业、33家经营商户和1 台专用运输车辆进行2次联合执法检查、7次突击检查,提出整改建议5条,整改事故隐患2项。
      (四)把中心城区交通整治作为一项重点,完善公共交通体系,规范交通秩序,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城区交通状况改善。
      责任单位:市双创办
      落实情况:制定下发了《安康中心城区“113”联勤联动交通综合整治方案》,建立了安康中心城区“113”联勤联动交通综合整治机制。制定了《安康中心城市2015年双创项目建设计划》、《安康中心城市停车场建设方案》,明确了2015年安康中心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交通信号指挥设施、公共交通项目任务、责任单位、投资规模、时间要求和奖补措施。
      五、关于筹备第十五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首届中国(安康)富硒产品博览交易会
      (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一节一会”组织筹备方案,提交市委研究审定问题。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体育局
      落实情况: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第十五届中国安康汉江龙 舟节暨首届中国安康富硒农产品博览交易会活动筹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召开了“一节一会”筹备工作动员会,制定了龙舟节总体方案草案,明确了龙舟节筹备工作组织架构,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展开。
      (二)5月底前安康文化投资发展公司启动运营问题。
      责任单位:市文广局
      落实情况:计划在安康龙舟文化产业公司运营成熟的基础上组建安康文化投资发展公司,目前正进行资产划转,未在规定时限启动运营。
      (三)尽快完成汉江大剧院规划,加快建设步伐,确保在全 国第十一届文化艺术节前建成使用。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文广局、汉滨区政府
      落实情况:汉江大剧院概念设计方案、规划方案已报市政府审定。
      六、关于中心城区和瀛湖生态旅游区管理体制调整
      (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中心城区和瀛湖生态旅 游区管理体制调整方案》,按程序送审印发实施。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落实情况:已印发《关于瀛湖生态旅游区机构编制事项的通 知》,进一步明确了瀛湖生态旅游区规划核心区和规划管控区管控范围,界定了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公布了市、区相关部门委托授权事项及管理办法。
      (二)对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进行深入调研,提出优化方案,报市编委会研究问题。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落实情况:已印发《关于汉滨区有关机构编制和人员划归高 新区管委会管理的通知》,明确了高新区新增托管行政村涉及划归高新区管理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数,待高新区管委会商汉滨区提出人员划转名册后进行移交。已同相关部门就恒口示范区管理体制、职能运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的初步方案已报市政府审定。

    公文PDF原文:督办通报第二十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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