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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赵俊民同志在市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公开目录: 安政通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400-2015-027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8月11日
    文号 安政通报第五十七期 公开日期: 2015-08-11 10:19
    有效性 有效

    赵俊民同志在市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5年8月7日)

      完善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今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今年以来,在省国资委的指导下,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项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7月9日,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发﹝2015﹞8号),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实施重点;8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安康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今天的会议就是对《意见》和《暂行办法》进行具体落实,确保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我市的国资监管改革工作得到省国资委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今天,省国资委党委委员、西部产权交易所原总裁骆东山一行冒着酷暑专程来安康指导会议,并发表了非常具有指导性的讲话,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改革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永恒动力。在全国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形势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改革,对于尚处在追赶超越阶段的安康来讲,既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必要之举,也是加快脱贫致富、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须之举。
      2014年,我市完成生产总值689.4亿元,增长11.7%,增速列陕西省12个市(区)第一位;财政总收入66.5亿元,增长13.3%,一般预算收入28.1亿元,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万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90元,分别增长11%和13%。今年上半年,我市生产总值、二产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公路客货运周转量等增速和非公经济占比等5项经济指标居全省第一;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居全省第二;个别经济指标已超越汉中市。在底子薄、困难多、约束严的挑战下,我市实现超越的最大动力来源于改革和创新。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在经济领域着力推进财税金融、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园区管理、企业国资监管等重大改革,取得的成效已初步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上。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一)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迫切需求。在上一轮国企改革过程中,我市绝大多数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的方式完成了改革,改革工作力度大、影响深,有力促进了我市调整经济结构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当前,虽然我市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较低、规模较小,但在推进项目建设、民生保障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市拥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120余户,资产总量200余亿元;其中市本级国有企业总资产140多亿元,总量水平超过杨陵和商洛,与汉中接近。
      全市现有国有企业大多是由原事业单位转制脱钩和最近几年政府出资新设立的,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中省国资委成立前的旧模式管理。这种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不符合国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得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资产处置、重大事项报告等缺乏统一的监管规范。如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面临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的经济新常态,将很可能制约我市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
      (二)增强发展活力的客观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2015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视察时指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就国企改革提出了三个“有利于”重要论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第一次为国企改革确立了价值判断标准。从我市的情况来看,2014年,我市非公经济占比为52.91%,今年上半年达到54.05%,在全省名列第一;与非公经济保持领先的地位相比,我市国有经济在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方面都有待于进一步提升。这就需要我们以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加快职能转变就是要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上来,切实解决管理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等问题。深化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既有利于进一步解决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分开,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又有利于改变企业国有资产多头管理和出资人职责不到位的状况;还可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从而建立权责明确、管理规范、上下协调、精干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真正实现企业国有资产“总量扩大,质量提高,分布合理,效益增长”的目标。
      二、按照中省要求,创造性地推进我市企业国资监管改革。
      在这次改革中,市委、市政府明确授权市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国资出资人职责,为理顺市国资委、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出资企业的关系,强化企业国资监管奠定了制度基础。本次我市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国企、党管干部原则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中坚作用,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承载着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国有企业在法理上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所在。坚持“党管国企”是对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补充,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中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更多针对的是“事”,而企业党组织更多针对的是人,两者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中分别扮演着不同角色。因此,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和监督机构必须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大盘子”进行统筹考虑。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和市场主体,又有别于选拔任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适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此,我们作了一些探索和创新,具体表现在:属于市管干部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提名、考察、任免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国资委、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属于部门管理干部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提名、考察、任免由市人社局党组会同市国资委党委、行业主管部门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完成;按照“政企分开、依法依规、双向流动”的思路,打通了公务人员与国企负责人的互通渠道。
      (二)坚持国资监管与行业管理相得益彰
      按照统一授权、分类监管的框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对34家市政府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实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两种方式,这是我市的一项企业国资监管的创新。对单纯的政府性融资平台、金融类企业,或者经营业务政策性很强、专业性很高的国有企业,采取“委托监管”的国资监管模式,目前共有23户。“委托监管”以外的企业,实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目前共有11户。从数据上看,“委托监管”是我市企业国资监管的主要形式,必须探索、完善“委托监管”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委托监管要通过市国资委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实现权利、责任、义务契约化,被委托监管部门要履行好国资统计、财务快报、产权登记等国资基础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业务指导。两种监管方式实施路径不同,本质是一致的,都是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形成权责明确、分类监管、流转顺畅的国资监督、管理和运营体系。在此,我特别强调一下没有实施委托监管的行业管理部门之职责,市行业管理部门不能因为国资监管部门的变更而放松对企业的指导和支持,要在全力支持市国资委开展国资监管工作的同时,继续积极通过政策、信息、资金、项目等手段,对企业开展行业管理及业务指导、监督和服务,协助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形成国资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合力共为、良性互动的发展新局面。
      我还要特别说明的是,市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后,不涉及市领导对市属国有企业分管的改变。例如,市城投公司仍由分管城建的市领导分管,市公交公司仍由分管交通的市领导分管等。
      (三)坚持依法监管与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的共同目标,都是为了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加强监管与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关系。一方面,国资监管部门要牢牢把握职能定位,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划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地位,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依法依规行使权利,积极探索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体制要求,通过目标考核、重大事项报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规章制度实施对企业的监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和经营决策。另一方面,各市属国有企业,要强化国资增值保值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自觉接受国资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努力形成出资人依法监管、企业董事会依法决策、经理班子自主经营、监事会监督检查、职代会民主监督的良性机制。
      三、明确要求,确保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加快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当务之急是移交和完善监管手续。对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市国资委、原企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人,明确时限,确保有序交接。我在这里强调五点要求:
      (一)明确移交期限。移交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监管手续交接完善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9月30日前完成交接的要求,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并做好交接与制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工作并行不悖。对于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自市政府公布监管企业名单之日起,由市国资委和原主管部门共同监管,直至交接完成;对于“委托监管”的企业,委托监管部门要在市国资委的指导下,按照本次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规范、完善对企业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尤其要严防“新瓶装旧药”。
      (二)润滑工作衔接。市国资委作为市属企业国资监管交接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成立出资企业交接工作班子,具体抓好交接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督促协调,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有交接任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布置,积极主动地配合好交接工作。市委组织部要会同市国资、人社部门尽快制定出台“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办法”,并将人员配置到位;市编委办要根据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市国资委编制和职能的调整工作。
      (三)依法依规操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要抓紧制定颁布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办、监事会及股权代表工作管理等系列监管制度,实现企业国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在企业未完成正式移交之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由出资人同意的投融资等决策事项,经交接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拟移交企业的资产变动、职工调入、管理人员调整等工作要暂停,情况特殊的,需交接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总之,要严格按照“资产不流失、交接不混乱、经营不中断、矛盾不上交、时间不拖延”的“五不”要求,有序做好交接工作。
      (四)严格督查问责。任何一种改革都会涉及到利益调整,因此都不可能百分百地得到赞同,本次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也不例外。在前期改革方案研究过程中,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这样那样的意见,有的被采纳,有的没有被采纳。现在市委市政府已作决定,全市上下都必须无条件地执行,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决不允许出现讨价还价、阳奉阴违、推诿扯皮、搪塞敷衍、怨天尤人、瞒天过海、突击提拔、违规进人等行为。对上述行为,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督查、审计等部门立即启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执纪问责程序,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实现市县联动。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启动企业国资监管规范和改革工作,可授权或新设立相应机构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对辖区企业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国资监管职责,承办中省市安排的国资监管业务工作。
      同志们,推进企业国资监管体制改革,情况复杂、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统一思想,克难攻坚,扎实推进,按期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这一任务,确保市属国有企业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公文PDF原件:安政通报第五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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