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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39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12月17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147号 公开日期: 2015-12-17 10:47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等事项的决定》(陕政发〔2015〕3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1号),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4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事项47项,修改地方性法规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5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确保工作衔接落实到位。对已取消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抓紧清理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明确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取消后的相关工作,并抓紧完成权力清单的编制修订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14项)
       2.省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7项)
       3.修改地方性法规后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项)
       4.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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