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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请假报备会议纪律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37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30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40 号 | 公开日期: | 2015-11-30 16:4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请假报备会议纪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4〕273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严明请假、报备、会议纪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请假报备纪律。各县区长、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地区出差(参加市委、市政府会议和活动除外)、出访、休假、学习1 天以上,须提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由所在机关办公室按程序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备,并注明批准领导,不得以报备代替请假。
二、严明会议纪律。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不得缺席或擅自安排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会议要提前向市
长或市政府秘书长请假,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的会议要提前向副市长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方可委派其他领导同志参加会议。要严肃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意走动,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成静音状态,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会议期间确需提前离会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并征得同意。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政府办、监察局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严格按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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