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36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1月06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34 号 | 公开日期: | 2015-11-06 17:0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5 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 年重点工作任务》(陕政办发〔2015〕65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全市2015 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一)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和省上有关改革要求,2015 年12 月底前,选择1 家综合医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在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的基础上,2015 年12 月底前,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对公立医院补偿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2015年 12月底前,根据省上相关政策要求制订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逐步理顺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四)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中药饮片)降到40%以下。通过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改革创新编制人事制度。对实行定补或自收自支经费形式的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管理制度,根据同级政府审批的公立医院规模和床位数量,按照床位与人员1:1.5 的比例,核定公立医院用人总额上限,对总额内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的人事管理制度,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待遇,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于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紧缺急需人才,按程序报批引进人才计划,依照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进行单独招聘,对通过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六)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推行实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试点公立医院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薪酬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医学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
(七)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 号)和陕西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要求,组织编制全市及各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八)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2015 年 12 月底前,根据省上有关政策制订出台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评价指导意见,建立与各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考评体系和台账指标体系。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健全分级诊疗体系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10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 号)要求,切实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89 号)要求,2015 年7 月底前,制定出台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分级诊疗病种范围指南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实施意见等配套文件。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完善医疗集团运行机制。推广宁陕县医院与西电医院医疗联合体经验,鼓励市级医院积极试点探索医疗联合体,促进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市卫生局负责)
(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全科门诊,为双向转诊创造条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保证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拥有2 名以上全科医生,落实基层首诊。(市卫生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 号)精神,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促进我市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市卫生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推进白河县综合改革试点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编制人事制度。2015年 12 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支持试点县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实行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白河县分别负责)
(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17 号)要求,加强对白河县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市物价局负责)
(三)加强考核和经验推广。制定白河县综合改革考核评价办法。在白河县率先全面完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并围绕六大体系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向全市推广。(市卫生局负责)
(四)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在医疗卫生项目投入上向试点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负责)
四、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5 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00 元,城镇居民成人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00 元、学生儿童不低于50 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00 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试点实施意见。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分别负责)
(三)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年底前,依据陕西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制定我市实施方案。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推进并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市医改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分别负责)
(四)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医疗合规费用新农合报销后,民政部门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院医疗合规费用新农合报销后,民政部门救助70%,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含二次救助)不低于1.2 万元;逐步将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众纳入医疗救助,原则上平均救助比例不低于40%。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保险协会分别负责)
(五)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根据省上有关政策及时制订出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意见。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为主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研究制定差别化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报销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六)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35 号)精神,鼓励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市保险协会、市人社局、市卫生局负责)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一)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和推进药品网上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负责)
(二)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医药分开。制定出台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指导性文件。(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食药局分别负责)
(三)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落实国家有关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的改革措施,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食药局负责)
(四)加强药品供应配送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的使用工作。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食药局、市工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分别负责)
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新机制
(一)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 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 号) 要求,2015 年12 月底前,制订出台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乡村医生退养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对艰苦边远地区乡村医生加大补助力度。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新增部分继续向乡村医生倾斜。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推行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快推进社会办医
(一)落实社会办医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 号)要求,制定出台配套措施。强化社会办医政策宣传,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保障社会办医用地需求,建立财税扶持机制,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力争2015 年我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推进政府办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业举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负责)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统筹建设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加快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建设。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六大信息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健全远程会诊系统和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发放和应用工作,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加快实现“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目标。编制我市“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二)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招聘367 名医学类本科生(其中10%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安排工作。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成省市下达的基层全科医生和县级临床骨干培训任务。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培训和脱产进修。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健全“5+3” 培训模式,完成省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
(二)加大财政投入。全市各级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好政府办医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稳定增加机制,切实保障医改工作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三)开展督导评估。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好包抓制度,定期对各地医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及时通报各地医改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医改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医改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理论水平,确保改革政策及时落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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