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通知简报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34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10月16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5〕195 号 | 公开日期: | 2015-10-16 17:00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我市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我市全体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强力推进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根据省政府《关于促消费稳增长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5〕39 号)精神和省人社厅、总工会《关于对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696 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 各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建立情况。
(二) 各单位2015 年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安排情况。
(三) 各单位2014 年以来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四) 未安排职工年休假原因说明及应支付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15 年10 月15 日至2015 年10 月25 日
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活动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各检查组要在划定的检查范围内按照不低于用人单位总数的20%确定抽查对象。每个检查组至少抽查1 个县区、5 个机关事业单位、3 个企业。所抽查的单位要具有代表性。
三、检查分组
检查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督察室、市考核办、市人社局、市总工会领导带队组成4 个检查组。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 长:张爱萍 市政府督查室督察专员
成 员:殷贵军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杨 林 市人社局监察科科长(13700251295)
检查范围:旬阳县、白河县、汉阴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法系统。
第二检查组
组 长:杨德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考核办副主任
成 员:张 进 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祝恒朝 市人社局主任科员(13909150217)
检查范围:宁陕县、石泉县、平利县、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规划局。
第三检查组
组 长:陈伦宝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成 员:李亚平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13991517078)
赵 鹏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员
检查范围:汉滨区、紫阳县、镇坪县、金融行业、民办非企业、建筑行业、市直卫生系统。
第四检查组
组 长:卢 安 市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余 耿 市人社局举报投诉科科长(13891539308)
谭金花 市总工会经济维权部副部长
检查范围:高新区、岚皋县、信息系统、商贸流通行业、餐饮住宿服务行业。
市人社局成员为各组联络员。
四、相关要求
检查组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纪律要求,本着务实、高效、廉洁的原则,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检查。要准确把握政策,敢于较真碰硬,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对不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对问题严重的用人单位可在新闻媒体曝光,并按市政府规定通报相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各类先进评选资格,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各检查组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附件)于10 月25 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联系人:祝恒朝;电话:3214275)。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0 月15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5〕1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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