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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和参加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31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9月1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121 号 公开日期: 2015-09-11 11:4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和参加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与市人大、市政协的密切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列席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会议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定期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和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贯彻上级精神、审议法定事项、研究重大问题、监督同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方式。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依法列席会议、报告工作、回答询问、接受监督、听取意见,既是法定的职责和义务,也是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市政府领导班子以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列席和参加好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
      二、认真履责,严守规矩。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召开会议、组织活动,要求市政府领导参加的,由市政府秘书长予以协调;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列席或参加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要求通知相关人员参加,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原则上不得请假或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同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向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履行书面请假手续,说明缺席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指派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或参加活动。
      三、积极配合,精心准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召开会议或组织调研视察活动,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向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及时主动地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衔接沟通, 积极配合做好有关筹备工作。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报告工作、汇报情况、回答询问的,相关部门必须认真准备书面材料,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市人大办、市政协办;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参与筹备的调研视察活动,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选点、行程安排、衔接联络、环境保障等外围工作,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四、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每半年通报一次市政府部门列席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会议活动情况,对无故缺席、不遵守会议纪律和活动秩序的部门和人员,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为主线,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研究确定,需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办理的决议及事项纳入年度专项督查内容,挂牌督办, 跟踪问效,确保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9 月10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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