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305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9月01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106 号 | 公开日期: | 2015-09-01 11:1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城区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城区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8 月18 日
安康城区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工程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安康城区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工程建设,确保东坝棚户区改造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东坝片区位于安康江南城区东部,西起东堤外环路,东至黄洋河西岸,北沿汉江南岸,南至巴山东路,区域规划面积2.28 平方公里,由于地势低洼,屡遭水患,自1983 年“7.31”特大洪灾至今共遭洪灾19 次,给国家和群众造成巨大损失。省、市政府高度重视东坝片区防洪保安和社会经济发展,东坝防洪堤基本建成,对于减少洪水入侵频次和拉大城市骨架起到了促进作用。但由于路网、排水防涝等设施不完善,内涝问题成为城区防汛的重大隐患,严重威胁片区内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施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建设工程迫在眉睫。该工程项目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区域内内涝安全隐患,并对于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提升城市承载能力、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片区经济发展,打造美丽富裕新安康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工程概况
东坝内环路建设工程东起巴山东路,西至东堤外环路,全长约3400米,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管网、绿化、照明景观、交通设施等;东坝排涝泵站工程新建泵站1座,抽排能力为15立方米每秒。
(二)工程投资
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2.69 亿元。其中:东坝内环路建设工程估算投资1.77 亿元(道路工程0.69 亿元,雨水工程0.59 亿元,污水工程0.21 亿元,其它投资0.28 亿元;东坝排涝泵站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0.92 亿元。具体投资以市发改委批复为准。
(三)工程工期
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建设工程计划于2015 年9 月开工,2016 年6 月全面竣工并交付使用,总工期9 个月。
(四)建设计划
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5 年8 月30 日前)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 年9 月-2016 年3 月)工程开工建设。道路、排水管网及泵站主体完工。
第三阶段(2016 年4 月至5 月)实施道路面层及其它附属工程阶段,确保工程全面竣工。
第四阶段(2016 年6 月)工程验收、移交、结算、审计等后续工作。
(五)工程管理
工程建设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报批和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市政工程建设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实行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落实五方责任追究制,确保质量合格。施工中严格按照市政工程建设规范,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努力创建文明工地。
三、投资及资金筹措
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建设工程估算总投资约2.69 亿元, 按照“中省补助、财政配套、企业垫资”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具体来源如下:
(一)市发改委、住建局争取中省雨污水专项补助资金6000 万元,市水利局争取省水利厅对东坝泵站建设项目专项补助资金5000 万元。
(二)市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备一定资金实力的施工单位垫付部分资金,所垫付资金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四、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工程快捷、高效、有序、保质地实施,圆满完成建设工程各项目标任务,在东坝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抽调市住建局、水利局工作人员组成东坝排涝泵站及内环路建设工程项目组,市住建局副局长何向发任组长,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周增堂、东坝办副主任马晓荣任副组长,纪安庆、屈明平、杨改利、李晓燕等为成员,具体负责工程勘测设计、立项报批、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相关责任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发改委负责立项等前期审批工作;负责中省专项补助资金争取工作。
(二)市财政局(发展投资集团):负责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对已落实资金进行整合,做好资金监管;落实市本级配套资金并偿还施工企业垫付资金本息。
(三)市审计局负责工程量清单和最高限价的审定工作,并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四)市住建局负责道路工程的勘测设计、立项报建、招标等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管线迁移和相关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排涝泵站资金,配合做好排涝泵站建设工作。
(六)市规划局负责办理规划审批手续,配合招标工作。
(七)市国土局(统征中心)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土地征收工作。
(八)汉滨区政府负责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及外部环境保障工作。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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