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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25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21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92 号 公开日期: 2015-07-21 15:52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等部门制订的《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 月10 日

    安康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残联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逐年提高,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但是,我市特殊教育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还存在特殊教育资源不足,教学康复设备落后,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短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困难等问题。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7 号),全面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努力扩大特殊教育资源,提高特殊教育质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有学上、上好学”,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经过3 年努力,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服务等形式,实现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全覆盖。建立义务和非义务学段相衔接、普职融通、教育与康复并重、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发展改革、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共同支持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 年,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他残疾人能接受到合适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扩大特殊教育资源。结合教育资源分布情况和残疾儿童变化形势,通过建设市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镇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等途径,着力扩大特殊教育资源,着力保证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二)提高特教保障水平。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实施覆盖学前一年教育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免费教育,积极推进学前三年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三)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按照陕西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教育学校教职工配备的有关要求和标准,逐步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特殊教育规模
      1.提高现有特教资源使用效益。按照省上安排,省财政将对已建成还未启用的特殊教育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原则上每所学校补助300 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接受补助的学校必须在两年内投入使用。各县区要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提高办学水平,把现有特教资源管好、用好,提高使用效益。
      2.加强特教学校建设。加快市阳光学校改扩建工程进度,力争在2016 年春季全面投入使用。实施旬阳县特教学校改扩建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紫阳县、汉阴县、白河县要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为特教学校配齐配足设施设备和特教教师,尽快发挥特教学校作用。按照国家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区独立设置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汉滨区要多方筹措资金,优化教育资源,积极筹备建设一所特教学校。
      3.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要充分挖掘现有特教学校办学能力,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努力提供优质特教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可以通过联办共建等方式,与有特教学校的县实施特教资源共享,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特殊教育。要积极扩大特殊教育资源,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要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4.建设市县镇三级特殊教育服务网络。市级依托市阳光学校建设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全市特殊教育和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区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特教班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对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镇,要明确一所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全方位教育服务。
      5.多形式提供特殊教育服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相关政策,按照“特教特办”的原则,对特殊教育和特教学校发展建设实行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孤独症儿童少年教学班,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中心或特殊教育班,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各县区要结合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实施。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有条件的县区要建设学前教育康复资源中心,并对县域内幼儿园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加强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工作。各县区要加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力度,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就读。市阳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高中、职中部,为残疾学生提供更多接受职业教育的机会。
      3.鼓励支持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各类大中专院校和成人教育机构要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三)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1.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加强特殊教育校本教材建设。完善课程设置,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性能力培养,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坚持全纳教育理念,鼓励轻度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普特融合教育。
      2.创新特殊教育教学方式。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方法改革,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卫生室,康复训练室应配备医学康复教师。开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卫生计生部门指导下,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医疗与康复档案,做好医疗与康复服务,提升残疾学生康复水平。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残疾学生融入社会、与健全人和谐共处。开设职业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要本着对学生终身幸福负责的态度,有针对性的开好专业技能课程,为学生毕业后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能力。
      3.提高特殊教育教科研水平。各县区要加强特殊教育科研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学校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指导特殊教育实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加大特殊教育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合理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特殊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要结合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薄”计划、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项目、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等,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优先纳入实施。市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市县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职业教育。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将彩票公益金的10%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倡导社会力量捐资办学,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认真落实省定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3 年内逐步提高到每年6000 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上述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班)、高中部(班)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的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在3 年内达到每年3000 元。
      3.加强对残疾学生的生活保障。各县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市县(区)按照每年每生一次性补助200 元的标准,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提供交通补助。实施0—6 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学校的康复设备进行免费治疗。鼓励对高中阶段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补足配好特殊教育教师。认真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和补充工作,到2016 年,基本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教职工。中小学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时优先满足特殊教育教师招聘计划需要。由各县区统筹协调,将热爱特殊教育事业的中小学富裕教师经转岗培训后,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满足特殊教育急缺的专任教师岗位需求。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权益。贯彻落实省上制定的将从事特殊教育教职工和专职教研员的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规定,调动特殊教育教师的积极性。在教师职称评审、年终绩效考核、评优树模等工作中,向特殊教育教师予以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和残联系统举办的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特教班教师职称评审统一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规划。
      3.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市县(区)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和市、县级教师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校本研修、继续教育、送教上门、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抓紧完成所有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教师培训,特教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近五年达到360 学时。加快特殊教育教师骨干体系建设,构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成长平台,在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及特级教师遴选和培养时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在职进修,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学历和专业合格率。加大对特殊教育优秀教师的表彰及宣传力度。
      4.提升特殊教育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探索建立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证书制度,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的培训,实行特殊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对特殊教育专职管理人员、专职教研员的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其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机制
      (一)提高思想认识。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各县区要从关注特殊群体、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特殊教育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水平,推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工作,着力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使广大残疾儿童少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订并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合理配置资源、统筹安排资金、完善布局定点,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加大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宣传力度,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和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的核编定员和补充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列入教育督导考核体系,纳入创建“双高双普”县、教育强县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内容。2016 年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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