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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23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7月0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91 号 公开日期: 2015-07-09 10:3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中省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8 号),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项目48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39 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3 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 项。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落实到位。对中、省取消的事项,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要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落实到位。

      附件:1.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48 项)
         2.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39 项)
         3.落实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录(共计13 项)
         4.落实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4 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7 月7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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