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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2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6月24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83 号 公开日期: 2015-06-24 10:31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 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6 月19 日 
    安康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落实全省推进“三证合一”改革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和总体部署,现就安康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依托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套材料申请,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即“一证三号”)。力争今年年底将“一证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规范统一。重新设计工商、质检、国税、地税登记审批流程,减少审批层次和环节,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二)统筹组织,分步实施。建立市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力争今年年底将“一证三号”过渡到“一照一码”。 
      (三)深化改革,依法互认。“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同时兼具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功能。企业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办理许可审批、资质认定、招投标、金融等业务时,不得再要求企业另行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主要内容 
    将现行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个窗口受理、相关部门一体审批、一次发放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号的“一证三号”审批模式。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在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联合设置“三证合一”登记受理窗口,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人向受理窗口一次性提交包含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申请信息的《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二)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集中办公的市、县(区)和不
    集中办公的县,都统一由工商部门受理将《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的申请信息录入并联审批系统,同时将其他纸质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扫描,建立企业电子影像档案后,及时通过并联审批系统传送至相关部门。 
      (三)工商、质监和税务收到受理窗口传送的申请信息和申
    请材料后,运用本部门的业务系统,同时对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在2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决定。 
      (四)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核准决定后,当日内将核
    准结果和相应的登记证照号码,推送至并联审批系统。受理窗口将三个部门的登记证照号码汇集,打印载有工商登记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工商部门印章后向申请人发放,全部工作流程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 工商、质监和税务部门作出不予核准决定的,当日内将不予核准理由通过并联审批系统推送至受理窗口,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办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协调机制,齐心协力,共同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一)市工商局:负责协调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制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流程、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清单;负责全省统一的工商、质监、税务“三证合一”并联审批系统平台建设和应用;指导各县(区)工商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三证合一”工作中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申请的操作流程、设置人员岗位等相关事项;对本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申请信息和所需的申请材料目录进行最大限度地简化;配合市工商局做好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维护工作;指导各县(区)质监、税务部门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地实际,设置统一的政务服务大厅;统一规范“三证合一”受理窗口,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营业执照发放等相关工作;做好窗口整合、设备配置、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以及辅助工作人员的配备及管理等相关工作;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限时办结时限,负责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办理“三证合一”效能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市长李建民任组长,市监察局长王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唐安庵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局长王传杰兼任主任,市质监局局长谢康、市国税局局长张大峰、市地税局局长董智辉兼任副主任。主要任务是: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推进全市“三证合一”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三证合一”改革工作。 
      (二)强化指导。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工作部门“三证合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县(区)工作部门业务系统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本系统“三证合一”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等问题,及时提请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三)不断创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通过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积极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实行“一照一码”。个别县(区)政府因技术等特殊原因,暂时不能通过全省统一的并联审批系统平台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创造条件,限期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四)加大宣传。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帮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带来的便利,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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