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194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6月18日 |
文号 | 安政办函〔2015〕106 号 | 公开日期: | 2015-06-18 18:18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 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5〕100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5 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见习范围
本次见习活动在各县区政府机关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开展。
二、时间安排
2015 年6 月19 日-2015 年7 月3 日 发布公告、报名遴选
2015 年7 月17 日-2015 年8 月21 日 学生见习
三、报名条件
(一)到市级部门见习的学生:
1.安康学院和安康籍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
2.思想积极、道德良好、身体健康、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任何处分。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食宿问题。
(二)各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到本地见习学生的报名条件。
四、遴选工作
遴选工作本着“自愿报名、统一组织”的原则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一)市政府机关本次接收100 名(公开遴选90 名;安康学院推荐10 名)大学生参加见习活动,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ankang.gov.cn)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各县区政府接收见习大学生不少于50 名,并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五、责任分工
(一)市级机关见习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见习大学生组织、遴选、分配和日常协调等工作;市人社局负责见习大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为每名见习大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发放见习补助1000 元;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见习大学生出入证、饭卡办理等相关保障工作;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做好遴选工作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各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具体负责见习大学生的日常管理;
(二)各县区政府应明确牵头部门,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并于6 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六、鉴定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撰写一份2000 字左右的见习总结,填写《大学生见习鉴定表》。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工作表现在《大学生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办公室对顺利完成见习的大学生发放证书。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学生见习工作。各级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制度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76 号)要求,结合见习大学生所学专业,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要安排专人对见习大学生进行指导,至少组织一次到基层调研活动,加深见习大学生对安康基本市情的认识和思考。
(二)各级见习组织单位要广泛宣传动员,大胆创新,切实丰富见习活动内容。可充分利用公民代表走进政府机关、公民代表旁听政府常务会议等活动平台,为见习大学生创造更多锻炼学习的机会。
(三)扎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接收见习大学生的单位要教育大学生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注意人身、交通、饮食安全。
(四)安康学院在推荐过程中要在校内广泛宣传动员,并在校园网进行公告,要严格标准,择优选派见习生。
附件:大学生见习鉴定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6 月17 日
附件
大学生见习鉴定表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函〔2015〕1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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