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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13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63号 公开日期: 2015-05-27 17:29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及2015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5〕112号)和全市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719吨),控制在3400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183吨),控制在4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0.3%(净削减37吨),控制在1222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4%(净削减378吨),控制在9067吨。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二、污染减排及重点治理项目安排
      根据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222吨、135吨、379吨、210吨。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削减任务分别为1941吨、318吨、416吨、588吨。为完成减排目标任务,需要实施以下215个重点项目:
      (一)污染减排重点项目62个。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任务和各县区、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筛选确定了污水处理厂项目12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9个、结构调整项目39个、水泥烟气脱硝项目1个、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个。通过实施以上62个项目,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3537吨、395吨、854吨、650吨(详见附表1)。
      (二)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体系执行率考核项目16个。今年我市有8家污水处理厂和8家重金属企业列入国控重点企业,这16家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体系执行率要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详见附表2)。
      (三)其他重点污染治理项目137个。根据市政府今年安排的重点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筛选确定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3个、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8个、水污染防治项目20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23个、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企业50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3个、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20个(详见附表3)。
      三、减排措施及保障
      (一)突出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营设施监管。认真组织实施6个县城污水处理厂管网增容扩建工程,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对已建成投运的安康江南、安康江北、汉阴等11个县城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进五里、蜀河、茅坪等重点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安康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7%、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严格落实干清粪、雨污分流和资源综合利用措施,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持续推进汉滨、宁陕、岚皋县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切实控制农村面源污染隐患和风险。集中抓好20个瀛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确保瀛湖库区水质安全。要加强安康尧柏、陕西金龙水泥企业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持续发挥减排效益,完成安康市坤城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废气治理工程项目。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循环产业体系。继续推进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优化产业结构,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空间。对汉滨区吉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黄姜皂素生产线、汉滨区建民办新建空心砖厂等24家落后产能企业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依法强制关闭,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快“气化安康”工程进度,拆除改造燃煤小锅炉31台。要认真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及管理工作,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落实区域限行政策,完成1774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
      (三)严格项目审批,强化执法检查,防范环境风险。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和环保验收的基本要求,努力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过快增长。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契机,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重点对黄姜皂素、重金属、冒黑烟企业、“两厂(场)”以及工业园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23个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3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防范辖区环境风险。继续强化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及时掌握重点污染源排污及设施运行情况,按期完成50家重点企业在线视频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和验收。对国控企业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和在线设施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大目标责任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今年是冲刺“十二五”工作目标的收官之年,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认真组织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各项工作任务。要按照《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印发的《2015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和《安康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过》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居中协调”的环保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对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加大环境监测、监管和环保执法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市考核办负责将污染减排任务列入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内容;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和锅炉资金补贴政策;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有关经济发展指标数据,为核算全市新增排污量提供支持;市发改、农业、住建、水利、工信、公安等部门要依据部门职责分工,完成减排任务。
      市政府将实行季检查、半年核查、年终考核制度,对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未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的,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

     

    附表:1.2015年全市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2.2015年国控企业减排监测体系执行率考核项目
    3.2015年市政府下达的其他重点污染防治项目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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