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13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20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58号 | 公开日期: | 2015-05-20 18:4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26号)和4月22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广泛宣传、仔细摸排、重点突破、合力查处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全面掌握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情况,及早发现非法集资线索,依法稳妥处置,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同时,督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及时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排查内容
(一)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二)民办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高息返利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典当、拍卖、融资租赁企业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房地产公司、基建公司等企业以投资兴建商业区、开发区、产业园、住宅区等大型项目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的农村信用合作业务;
(六)私募基金违规开展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八)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三、排查方式和职责分工
各县区、各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可依法尝试采取社会排查、行业排查、互联网排查、现场检查、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排查、约谈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动公众监督、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协助排查等方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
此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遵从各县区、各部门主抓,市打非办统一组织协调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受理登记、调查取证、立案侦查、宣传教育、社会维稳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本系统专项排查工作。清理排查工作与分管金融工作县区长和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二)各县区打非办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配合工作;市打非办做好全市此次行动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非法集资活动专项排查工作开展期间的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四)市金融办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仓储公司合规经营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五)人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负责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人行安康中支同时做好证券期货机构理财业务合规经营的综合协调工作。
(六)市工商局、公安局负责做好投资(咨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及投融资中介和私募基金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七)市公安局负责对群众报案、日常侦查及其他单位移送的非法集资案件线索进行排查,同时做好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八)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典当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以及贸易和商品流通等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九)市工信局负责做好工业企业非法吸纳资金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十)市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做好地产公司、基建公司非法吸纳资金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十一)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民办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等以集资办学、扩建校舍、高息返利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业领域(含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非法集资活动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违规开展农村信用合作业务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十三)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非法集资活动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十四)市扶贫局负责做好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合规性经营的专项排查和监管工作。
(十五)市发改委负责做好重点项目非法吸纳资金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十六)市保险业协会负责做好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
四、时间安排
排查专项行动从2015年4月20日开始,至7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县区按照省市总体安排,对本县区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排查行动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根据行业主(监)管职能制定条线排查措施,安排条线排查工作。
(二)开展排查阶段(5月11日至7月初)。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针对重点区域、场所、人群,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落实专项排查工作。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初至7月20日)。各县区、各部门认真填写《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表》,并于2015年7月20日前将本县区、本系统风险排查和处置情况形成文字资料报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由其汇总后上报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银监局)。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定期风险排查和信息及时上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多措并举、扎实工作,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排查,下茬处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准确把握。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提出分类处置方案,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依法追究涉事企业和责任人的民事责任;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严厉打击。
(三)深入宣教,抓好防范。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以案释法,广泛宣传,及早发现问题,及时堵塞漏洞。要在公园、社区以及其它媒体张贴和发布《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的公告》;要建立长效机制,将宣传、排查与整改相结合,摸清本县区、本部门非法集资风险底数,客观判断非法集资形势,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杜绝非法集资活动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四)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减少社会震荡、消除社会隐患为目标,建立对话平台,发动各级干部深入社区做好群众思想情绪的疏导工作,主动化解各种矛盾,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法处理缠访闹访、聚众闹事等非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专项行动结束后,排查结果与各县区、市级各有关主(监)管部门年终考核相挂钩。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5〕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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