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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 年“五一”暨端午节期间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1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28日
    文号 安政办传〔2015〕3 号 公开日期: 2015-04-28 17:12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 年“五一”暨端午节期间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5 年“五一”暨端午节期间假日旅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一”和端午节假期是我市旅游旺季,游客相对集中。各县区、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综合协调,全面启动假日旅游各项工作。各县区要认真搞好辖区内假日旅游的统筹安排、监督管理、服务保障和应急协调等工作,制定和完善以游客分流疏导、交通秩序管理、旅游安全保障、住宿挖潜扩能、运力保畅等为重点的假日旅游工作预案,及时解决旅游交通、住宿、停车、物价、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和职责,通力协作,努力实现全市“五一”和端午节期间假日旅游工作“安全、有序、平稳、增效”的目标。
      二、突出安全监管。各县区、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把旅游安全监测、预警、应急等工作放在首位,全面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工作岗位责任以及各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围绕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旅行社、旅游购物点、旅游客运市场等立即开展全领域的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旅游车辆、道路、食品、消防、设备、活动等方面的“地毯式”排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
      三、开展集中整治。各县区、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机制,立即开展以交通疏导、违法运营、停车秩序、市场物价、餐饮质量、景区环境、旅行社接团、旅游服务质量等为重点的旅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保障游客权益,营造良好、规范的旅游市场秩序。特别是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抓好旅游市场督查,重点对涉旅企业的经营秩序、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创造良好旅游市场消费环境。
      四、完善服务体系。各县区要做好旅游接待、旅游咨询、投诉处理、车辆调度、住宿调配、交通疏导等服务工作。在交通节点、游客相对集中的地方要设立游客咨询服务点,做好旅游接待服务。加强县城和景区周边交通疏导和临时管制,开辟临时停车场,分流游客高峰,保障主要道路畅通。充分挖掘学校、娱乐场所、农家乐的住宿能力,着力解决住宿难题。督促A 级景区按照最大承载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及时疏导游客,严防拥堵等事件发生。建立旅游投诉统一受理机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
      五、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要准确收集和掌握辖区内游客承载量、交通路况、住宿餐饮、接待情况等假日旅游动态信息,每天14:00 时统一向市旅游局上报各类旅游统计数据,紧急、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要按程序在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全市旅游信息及时畅通,重大事件能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通过市、县区旅游网站、微信、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渠道,准确发布旅游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出游。
      六、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各县区要通过播放文明旅游宣传片,设置文明旅游温馨提示牌,规范文明用语,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广大游客遵守社会公德,革除不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积极倡导广大游客科学合理计划出行,提高旅游目的性、针对性。动员社会团体、青年志愿者广泛参与文明旅游宣传,共同营造文明、和谐、温馨的旅游市场氛围。
      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各县区、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4 月30 日中午12:00 时前将带班和值班人员名单、职务及联系电话报市旅游局(电话:3200577,传真:3202169)。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4 月28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传〔20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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