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5-006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年03月20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5〕26 号 | 公开日期: | 2015-03-20 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4〕133 号)精神, 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导原则。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安康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推动建设与安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安康经贸交流合作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金融改革创新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予以积极引导发展;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发展目标
将保险作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作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作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到2020 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安康保险深度、密度赶上全省平均水平,努力完成“保险深度5%、保险密度3500 元/人”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商业保险发展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1.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的补充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在市属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拓展企业年金等业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进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加快研究建立政府主导、商业保险经办、社会化参与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带动医养结合及养老护理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社保经办中心、市保险协会、各县区政府)
2.提升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与社会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不断完善大病保险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大病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加强补充工伤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完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鼓励保险机构利用信息开发及风险管控优势,为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医疗费用审核技术支持,实现对医疗费用的系统化、智能化管控,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社保经办中心、市保险协会、各县区政府)
(二)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3.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职能部门 参与、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公众火灾、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险的发展重点,在有条件的县区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全面推进电梯责任保险,探索开展实习责任保险。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各类保险产品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
4.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体系。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撑作 用,结合我市各类自然灾害发生特点和社会、民生需求,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分散因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5.推动社会治理领域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在新兴领域 创新各类意外伤害保险和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意外伤害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农村治安保险、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员伤害保险等业务,稳步提高全市治安保险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保险协会、各县区政府)
(三)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6.进一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费用覆盖面,结合安康地域种养业特点,到2020 年, 争取玉米、水稻、油菜、马铃薯、魔芋、设施蔬菜、烤烟、核桃等主要种植业参保覆盖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森林综合保险覆盖率达到40%,生猪能繁保险达到90%,育肥猪参保率达到60%,其他养殖业参保率达到80%,稳步推进,确保达成。(责任单位: 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烟草局、市保险协会)
7.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要全面落实涉农保险业务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办适合农村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将涉农保险作为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保险协会、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四)拓展保险服务功能
8.利用保险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建立吸引保险资金来我市投资的工作机制,围绕国家主体功能区、石紫岚沿江生态经济带、“三区两园”和“飞地园区”的建设,大力发展货运保险、仓储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等险种,为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领域提供风险保障。创新投融资方式,探索发展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金融工具,为保险资金来安投资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9.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 的承保范围,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和创业动力。加大科技保险的扶持力度,研究将高新企业高管人员与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险种纳入科技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积极推动适应科技创新的各类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服务贸易信用保险、惠农保险等新兴险种,为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文广局)
10.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患救助体系。鼓励各工商企业、 在建工程项目、生活小区、社区、公共场所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 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建立企业通过购买有关商业保险替代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机制。鼓励企业为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职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积极开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及其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增强社会抵御风险能力。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模式,建立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的联动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11.推动保险服务功能升级。探索“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 中心”在城市交通管理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微信、远程视频等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发挥安全驾驶教育功能,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发挥“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市推广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保险协会)
(五)深入推进保险业改革创新
12.深化保险行业改革。进一步推动保险公司强化内控管理、 提高经营效率。落实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各项工作,依法深入推进保险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改革。推动保险公司转变发展方式, 提高服务质量,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保险协会、市金融办)
13.支持保险中介市场改革发展。提高保险中介机构服务标 准,推动中介机构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在风险定价、防灾防损、风险顾问、损失评估、理赔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优化保险中介市场结构,稳步推进保险营销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保险协会、市金融办)
(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
14.防范化解区域保险市场风险。加强保险业全面风险管理, 完善风险日常监测、定期排查、及时预警机制,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强化风险责任追究。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健全保险监管与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有关部门的合作机制,不断提高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保险协会)
15.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各项制度,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的建设, 建立健全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通过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等方式发挥反保险欺诈工作站的作用,严厉打击保险欺诈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办)
16.建立健全保险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 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健全保险业反欺诈工作机制,共同打击保险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完善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机制,保障保险市场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金融办,其他部门配合)
(七)不断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
17.全面推进保险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安康”建设, 着力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强保险信用信息基础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妥善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工作,创新系统对接模式,明确数据共享边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信用办、市保险协会)
18.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安康日报、安康电视台和安康人民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要通过专栏、专题、微电影和系列报道等宣传形式加强保险知识的宣传,各平面媒体、互联网、微信平台等也要在普及全民保险知识上发挥作用,并在舆论宣传方面给予各保险公司一定的协调支持。可通过每月发布保险相关数据,特别是意外事故发生时,加强报道保险公司现场及开通的绿色通道,展示保险公司特定的作用;在相关财经栏目进行保险产品的相关报道,专家解读等;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保险信息等方式进行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文广局、市保险协会)
19.开展保险研究和教育培训。鼓励保险公司建立大专院校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在保险业与教育行业间建立一种沟通交流机制,使学校及相关人员能更深层次地了解保险的运作方式和服务程序,增进对保险公司的了解,促进教育保险的合作共赢。举办“安康保险论坛”等活动,将保险知识纳入公务人员学习与培训计划,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对保险业的了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保险协会)
20.努力改善我市保险业发展的司法环境。对于保险合同发 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各级法院应以维护公平、公正、客观求实的观点给予审理和调解,切实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支持保险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八)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
21.鼓励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保险公司结合 实际,主动参与安康新农村示范村建设、汉江绿化治理和希望小学援建等公益事业活动,积极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及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对于商业保险机构运营效率更高的公共服务,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委托保险机构经办或直接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财政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保险协会)
22.落实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 金融保险改革创新、机构及人才引进的奖励和支持力度。税务部门应及时落实国家关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和对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税前扣除等政策。扩大公务员商业养老保险承保范围。制定出台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确定财政补贴比例,落实补贴保费来源、资金来源,并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促进经济转型、转变政府职能、带动扩大就业、完善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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