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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新增托管行政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06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3月1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21 号 公开日期: 2015-03-19 17:58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高新区新增托管行政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滨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高新区新增托管行政村工作方案》已经2015 年第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3 月16 日

    安康高新区新增托管行政村工作方案

      2010 年高新区对汉滨区21 个行政村托管以来,有力推进了安康高新区发展,并探索积累了创新管理经验。随着高新区“三区合一”、“三区共进”的建设进程日益加快,特别是飞地经济的推进,打造产业高地、构建投资洼地、发展“飞地经济”、集中联片开发建设亟需对托管范围进一步调整扩大。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飞地经济,严格管控规划,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更好地遏制乱占滥建和土地非法流转等行为,服务于飞地经济园区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促进飞地经济发展,加快现代城市新区、高新产业聚集区、创新示范区建设为目标,结合城镇综合改革,有序实施托管,落实规划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高新区跨越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按照一次托管、限时完成的原则,以2014 年12 月31 日为结点,核准托管工作相关数据信息基数,确保2015 年4 月15 日前完成托管工作。
      2.按照平稳过渡、流畅沟通的原则,做足准备工作、做实信息核定、做好托管移交,市直有关部门与汉滨区、高新区要沟通商榷到位,确保平稳托管。
      3.坚持托管不分家、工作不脱节的原则,重点做好民生各项工作,确保工作衔接到位,群众乐于接受。
      4.坚持沿用成规、创新试点的原则,以2010 年托管21 个行政村的成熟模式推动本次新增托管工作,对首次托管以来运行中遗留的问题,力争在本次托管中一并妥善解决。
      三、托管内容
      (一)新增托管范围
      本次托管的范围为:汉滨区五里镇党家营、郑家营、八里3 个村,汉滨区建民办张沟村、长沟村、曹沟村、汪台一村、汪台二村5 个村,汉滨区江北办双泉村1 个村,共计9 个行政村,土地面积1396.69 公顷,户籍人口约1.2 万人。
      (二)托管体制
      1.行政职责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新增托管村的托管体制及职责权限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意见》和2010 年12 月31 日第十五次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托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
      2.财税分成
      新增托管区域内的税收收入由高新区国税和地税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征管;以汉滨区2014 年决算数为基数, 对9 个新增托管村收支基数进行核定,托管前汉滨区税收体制留成部分,每年由市财政从高新区划转汉滨区,9 个村托管前财政供养人员福利待遇及科教文卫、民政、社保、扶贫、农业等各项支出,每年由市财政从汉滨区转移支付中划转高新区;托管后新增政策性支出由高新区负担,现有企业新增税收由高新区和汉滨区在5 年内按8:2 比例分成。新增9 个托管村涉及的民生保障、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统计报表等均比照已托管村相关政策执行。
      3.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由市编委办划转托管区域的机构编制和人员。高新区新增9 个托管村涉及的镇办,以2014 年底实有编制、人员为基数,按照辖区人口比例相应划转
    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安派出所按照警民比相应划转公安专项编制和民警。托管区域内的中小学整建制划转高新区管理;并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工作实际,充分委托授权,强化高新区环境保护和监管、房产管理职责,调整环保、房产管理机构编制,充实工作力量。
      (三)具体问题
      1.原花园乡政府、河西镇政府国有资产留归汉滨区所有,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
      2.河西敬老院整建制由高新区管委会接管,机构编制和人员、资产及债权债务一并划转,逐步扩建成区域性敬老院,将汉滨区建民办辖区及高新区托管区域的农村五保户按政策纳入集中供养服务范围。建民敬老院整建制一并交由高新区管委会管理。
      3.托管区域内涉及五里镇三个村的4 户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主体和体制不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高新区继续支持企业发展。
      4.汉滨区在八里村布局的跨区域移民搬迁安置社区,原规划建设500 户,目前已完成建设300 户,剩余200 户在不改变原规划的前提下由汉滨区继续按照原批准规划实施完成。
      5.汉滨区在五里镇布局的核桃产业园在符合发展规划的前提下予以保留,涉及党家营、郑家营、八里村的,由汉滨区明确界畔,落实扶持政策,支持该产业园持续健康发展。
      6.托管村的户籍管理,由高新区公安分局商汉滨区公安分局,按程序一次性移交接转。
      7.关于殡葬改革的问题,由汉滨区、高新区认真研究协商,继续按照全市的统一要求,加强管理。
      8.高新公安分局基层派出机构调整、警力不足的问题,由市公安局根据工作实际和管理需要,提出具体意见报编制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组建工作机构。成立高新区新增托管村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赵俊民任组长,市编委办主任范先进、市民政局局长许启汉、汉滨区区长王孝成、高新区管委会主任黄勇任副组长,范先进任责任副组长,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审计局、规划局、监察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本次托管移交工作。
      (二)明确托管职责。一是由汉滨区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 时间结点,在3 月底前分别将托管村的组织机构、干部职工(含教师)名册、村及所属单位的债权债务等基础资料报市编委办。二是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高新区和汉滨区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明确新增托管行政村的四至界畔,调整高新区托管范围;同时,妥善解决托管区域内个别行政村的土地、规划、建设事权不统一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由市编委办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由高新区和汉滨区相关部门配合, 完成新增托管村的组织、机构、人事、户口和有关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甄别和审定有关具体移交事项,组织、监督、指导高新区和汉滨区完成移交工作。四是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市人行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由高新区和汉滨区相关部门配合,按照领导小组的时间要求,完成财税收支基数核定并制定资产移交方案,甄别和审定有关具体事项,组织、监督、指导高新区和汉滨区完成资产移交工作后,及时调整完善高新区财政体制,办理调库工作,确保财税体制及时高效运行。
      (三)严明托管纪律。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监督高新区托管汉滨区9 个行政村的各项工作,对托管和移交过程中人为产生和制造的矛盾,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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