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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5-002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5年01月22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5〕4 号 公开日期: 2015-01-22 10:0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的有关会议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扩充城区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县域、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现就做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加强县城以上城区学校建设(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抢抓政策机遇
      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和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2014—2018)>的通知,要求通过3--5 年的努力,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争取用3—4 年时间基本破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问题。我市由于教育基础较差、投入不足等因素,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仍然比较薄弱,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随着城镇化加快推进,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全面改薄”和加强“城区中小学建设”是国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守住“保基本”民生底线,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大举措,也是增强贫困地区发展后劲,缩小城乡和区域差距,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落实好这些政策,关乎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各部门要抢抓“全面改薄”和加强“城区中小学建设”的重要机遇,全面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把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来抓,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明确要求,确保完成任务
      “全面改薄”要紧紧围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保障基本、补齐短板、改善条件、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聚焦薄弱学校,从困难地方做起,从薄弱环节入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要求,不得将教育资源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杜绝超标建设。在实施过程中,要以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分步逐校实施。通过5 年的努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不超过45 人,初中班不超过50 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努力控制在0.6%以下,初中辍学率努力控制在1.8%以下。
      加强县城以上中小学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以切实增加县城以上城区教育资源供应为重点,以加快解决“入学难”和“大班额”问题为核心,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先急后缓、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规划先行,科学预测城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需求,顺应城镇化进程出现的人口向城区聚集、农村生源减少、城镇生源增加趋势,统筹考虑城乡、城区各类学校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县域以上城区中小学,结合国家实施的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大县城以上城区新区、开发区、新建居民小区和老城区中小学建设力度,分期分批安排实施好建设项目,力争用4 年的时间基本解决学校建设滞后城乡发展需要和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问题,满足适龄学生就近方便入学要求,促进教育和谐均衡发展。
      三、强力组织实施,确保质量效果
      (一)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印发的《安康市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2014—2018 年》和《安康市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方案(2014—2017)》确定的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制定本县区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实施方案和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方案,以校为单位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全市规划的1012 所义务教育学校改薄任务和89 所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资金保障。“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所需资金按照“中省补助、市县共担、以县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分类安排使用。要统筹用好各级各类“全面改薄”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重点保障学校基本运行需要和校舍维修;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重点用于信息化建设和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和初中改造工程重点用于农村初中必要的运动场、学生宿舍、食堂、饮水设施、厕所、澡堂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省级资金重点用于校舍改造和体育场地硬化,支持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在积极争取中省资金的同时,各县区要切实落实政府投入主体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来源。要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收益计征教育资金等,确保全额、及时用于教育。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整合现有基础教育各类项目和资金,向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建设倾斜。各县区要将“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提高地方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防止中省增加投入、地方减少投入的“挤出效应”,保障经费投入,严格经费管理,按规划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抓好项目实施。
      (三)抓好规范实施。“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要始终把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放在首位,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基础数据管理等措施,对每所学校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实行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新建工程项目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工程质量目标责任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落实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阳光操作”。要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勤俭节约、杜绝低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要加强资金监管、审计和效益评估,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要对各县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按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时完成“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要采取合理方式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实施进度和效益评估报告制度,各县区对“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适时开展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责任,坚持把“全面改薄”和“城区中小学建设”纳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夯实工作责任。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区工作进度情况,加强指导和推动。各县区教育、发改、财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 年1 月19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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