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363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11月19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138号 | 公开日期: | 2014-11-21 15:3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
为认真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有效整合补贴资金发放渠道,根据中省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折)通”支付方式改革(以下简称“一卡通”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切实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整合资金发放渠道,简化发放程序,提高资金发放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优质服务,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二、基本原则
一是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遵循补贴政策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部门管理职责不变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二是规范透明、方便高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一卡通”操作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规范快捷的发放机制和严明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发放工作手续简便、公开公正。三是集中整合,一卡发放。将各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进行集中整合,统一管理和发放。
三、改革内容
“一卡通”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依托目前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中心(以下简称支付中心)这一平台,在对部分惠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的基础上,将多部门分散管理、以现金或一项一卡形式发放到城乡居民的生产性、生活性补贴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实现覆盖城乡、集中整合、一卡发放的目标。
(一)扩大纳入范围,实现城乡全覆盖。根据省上要求,凡财政预算安排、直接支付给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所有生产性、生活性补贴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结合我市实际本次计划纳入36项,具体包括:
[生活性补贴]1.村干部补贴;2.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金;3.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4.城市“三无”人员生活补助费;5.孤儿基本生活费;6.城镇社区“两委”成员补贴;7.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抚恤金;9.农村医疗救助;10.城市大病医疗救助;11.农村劳模补助;12.农村五保补助金;13.六十年代精减职工补助;14.受灾人员冬季生活救助资金;1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6.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7.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18.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19.双女户结扎奖励;20.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1.独生子女保健费。
[生产性补贴]22.粮食综合补贴;23.小麦良种补贴;24.玉米良种补贴;25.水稻良种补贴;26.油菜良种补贴;27.地膜玉米补贴;28.农机购置补贴;29.退耕还林粮改现补助;30.退耕还林管护费补助;31.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32.水库移民扶持资金;33.农村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34.移民搬迁补助资金;35.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6.燃油价格补贴。
其他可纳入发放的补贴项目,由各县(区)自定。因国家政策原因补贴项目发生变化的,随时予以调整。
(二)整合发放渠道,实行统一发放。通过改革,将多部门管理、多渠道发放的惠民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直接拨入支付中心专户并兑付到城乡居民个人结算账户,整合发放渠道,减少发放环节,降低行政成本,建立“一个漏斗向下”的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各县(区)可将目前已成立的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支付中心更名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支付中心,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业务工作流程。
(三)推行“一卡通”方式,方便城乡群众。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实行“一户一册一卡(折)”的“一卡通”发放制度。“一册”主要反映国家惠及我市的所有惠民补贴项目和该户享受到的补贴项目及金额,每年随国家补贴政策和户主信息变化情况更新一次。代理金融机构为补贴户发放清册,开立账户,统一制卡。为便于统一管理,经财政及有关部门审定后,给每个补贴户发放清册,设定编码,实行“一户一册一卡(折)”。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立补贴账户。对于发放到个人的生活性补贴,如新农保、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和抚恤资金等,可以实行“一人一卡(折)”发放。将城乡居民已办理的以户主姓名为账户名称的惠民补贴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为以每位家庭成员姓名为账户名称的惠民补贴资金专用账户。
(四)开展“一卡通”担保贷款业务,支持城乡经济发展。结合城乡居民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与代发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按照诚信、自愿、有借有还、按期归还的原则,积极开展支持城乡居民发展生产经营的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放大补贴资金效应,缓解城乡居民融资困难,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四、主要流程
(一)采集基础信息。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办)组织对符合补贴政策的人员基础信息进行登记、比对、采集,镇(办)财政所根据提供的补贴对象底册录入“一卡通”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和完善基础数据库。支付中心根据补贴对象、项目、标准、金额的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数据库。
(二)下达补贴指标或计划。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补贴政策、项目、标准和金额,确定指标或计划分配方案。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分配方案,将补贴指标或计划统一下达各镇(办),并抄送支付中心。
(三)编制发放清册。各镇(办)收到上级下达的指标或计划文件后,根据政策规定对补贴对象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审核、公示,编制发放清册,连同汇总表和有关电子数据经各镇(办)、财政所盖章后,报送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区)财政部门进行复核,复核后送支付中心。
(四)拨付补贴资金。县(区)财政部门将各项补贴资金通过财政国库或财政资金专户拨入支付中心实行专户储存,统一管理。支付中心对发放清册和补贴金额及相关数据核对无误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金融机构的代发账户。
(五)制发补贴卡(折)。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对镇(办)职能站所采集的基础信息汇总并收集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后报送支付中心,由支付中心送交代发金融机构制发加印统一标识的补贴卡(折)。
(六)兑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根据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将补贴资金打入城乡居民补贴卡(折),并在存折摘要处注明补贴资金种类或名目。发放工作结束后,由代发金融机构打印已发放的补贴对象花名册并加盖业务印章,返回支付中心记账、存档。
(七)建立账务体系。支付中心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登记收支账务,并按照补贴资金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如实、全面反映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实施步骤
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试点阶段。已选择旬阳县、紫阳县先行开展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方式改革工作试点。试点工作10月底结束。
(二)全面部署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在旬阳、紫阳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启动实施,安排部署“一卡通”改革工作。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意义、目的和内容,运用标语、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报道,做到户户明白、人人清楚。
(三)推广实施阶段(2014年12月1日-2015年6月30日)。一是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区)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开展业务培训。各县(区)要加大对乡镇基层具体操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使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分户清册编录和数据资料传输程序等相关业务知识和工作要求,保障改革顺利开展。三是采集、整理信息。县(区)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办)政府组织相关站(所),根据职责分工补充完善纳入惠民补贴发放系统的城乡居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口等基础信息,并进行清理审核,整理成册,张榜公布,建立完善信息数据库。四是制发补贴卡(折)。2015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县(区)“一卡通”补贴卡(折)、册制发完毕,并进行业务运行模拟测试,7月份开始正式运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7月31日)。各县(区)组织人员对本辖区的“一卡通”改革工作进行自查,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逐项验收,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2015年6月30日前向市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一卡通”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7月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一卡通”改革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六、工作要求
“一卡通”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改革各项工作,确保“一卡通”改革稳步推进。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成立安康市全面推进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局、市人社局、市计生局、市卫生局、市移民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老龄委、市残联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一卡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力推进改革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一卡通”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县(区)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财政部门负责“一卡通”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下达惠民补贴资金指标或计划,拨付补贴资金,对各县(区)改革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下达补贴项目计划,督促指导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与县级财政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开展。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发放清册审核,支付中心负责发放清册和基础数据核对,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发放,对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清册的审核编制,向财政部门提供符合“一卡通”支付系统要求的资料、数据和补贴对象、标准及变更情况,会同支付中心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各镇(办)负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委会、社区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城乡居民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审核、汇总、公示、上报,确保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代发金融机构负责办理“一卡通”补贴卡(折)、册,负责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折)的方式方法,不断加大在农村地区的金融信息化建设,安装ATM、POS机等设备,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在推行改革的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六到人”、“七不准”的工作纪律。“六到人”:政策宣传到人、张榜公示到人、清册编制到人、资金分配到人、卡(折)发放到人、补贴兑现到人;“七不准”:不准擅自调整补贴标准和范围,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城乡居民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组织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城乡居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对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发〔2014〕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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