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搜索
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生态环境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348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10月30日 |
文号 | 安政发〔2014〕26 号 | 公开日期: | 2014-10-31 16:37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附件:《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4 年10 月30 日
附件
汉江水质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安康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涵养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汉江水质保护工作,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为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守水、护水责任,确保汉江流域水质安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查处环境违法事件为推动,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排查清理整顿污染隐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水质保护安全保护网,全面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带动整个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送”。
(二)工作目标。汉江干流出省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汉滨区及其他城镇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旬河、坝河、月河、南江河等重点支流入汉江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11月 20 日前,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排污、污染江河水体等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 月底前,出台汉江水质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办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追责到人、严惩重罚,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水利局、安监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二)瀛湖库区水质保护专项整治行动。11 月 20 日前,开展瀛湖库区漂浮物、网箱养殖和旅游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库区漂浮物打捞、生态流量执法检查、网箱清理、旅游经营行为整顿、船舶污染整治,确保瀛湖水质保持Ⅱ类;12 月底前,出台规范瀛湖库区网箱养殖、旅游经营行为的管理办法和漂浮物打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南水北调办、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旅游局、交通局,水电厂,汉滨区、岚皋、紫阳、汉阴、石泉县政府。)
(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11 月 20 日前,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安全管理执法检查,排查整治威胁汉江水质的安全隐患;开展尾矿库及矿山弃渣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严防因安全事故引发次生水污染事故。配合环保等部门依法打击已发生水污染的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排查实行零报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漏报、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
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四)汉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11 月 20 日前,全面开展汉江入河排污口摸排和综合整治,准确掌握排污口分布现状,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取缔,完成纳入《丹治“十二五”规划》的10 个排污口整治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饮用水源区一、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项目和设置排污口,已有的项目和排污口必须在2014 年11 月底前全部拆除、封堵。(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五)农业面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11 月 20 日前,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摸清全市畜禽养殖场底子,分类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畜禽限养和禁养区划要求并限期整改;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指导养殖场完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防止污水、污物直排江河水体,污染水质;加强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严禁流通和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六)工业点源污染集中整治行动。11月底前,淘汰关闭列入国家《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12 个落后产能项目;停产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并坚决关停无法达标排放的黄姜皂素企业,对黄姜皂素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该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减少污染物排放50%以上。2014 年11 月后出现的黄姜皂素企业不达标排放,追究监管责任。11 月20 日前,组织对“高污染、高耗能”及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建设项目进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沿岸重金属、黄姜皂素、医药化工、缫丝、酿造、食品加工等企业,制定淘汰计划,限期淘汰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七)违法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及废弃物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严禁船舶在汉江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加强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废油处置管理,严厉打击船舶污染水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执法整治,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处置医疗废物及乱排医疗污水违法行为,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医疗污水规范处理、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八)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专项督查行动。加快推进《丹治“十二五”规划》中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水土保持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对2013 年前下达的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未完成的限期落实到位;年底前,恒口污水处理项目实现主体完工、17 个镇级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开工,高新污水处理项目力争主体完工;移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做到环保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九)规范“两厂(场)”运营专项督查行动。11月 20 日前,重点督查污水垃圾处理率和“两厂(场)”污水及渗滤液达标排放、运营状况,集中整治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确保达标排放;督查污水管网建成覆盖情况,加快实施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进度,积极做好地方配套;督查“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制度落实情况,切实加强江河两岸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堆放垃圾,严禁向江河倾倒垃圾。12 月上旬前,调查清楚县区“两厂(场)”运营状况,提出保证其正常运营的财政支持和收费政策建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环保局、物价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
(十)“保护母亲河”行动。动员包括青少年等广大社会力量开展保护母亲河活动,积极开展宣教、植树造林、保持水土、防治污染等,倡导和树立绿色文明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为保水、护水做贡献。(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夯实工作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提出贯彻意见,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好专项行动。各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汉江水质保护责任夯实到部门和镇村,11 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断面。
(二)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当前的工作重点是集中力量打击污染汉江水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消除水污染隐患。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立即开展各项整治行动,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全面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同时工作中要注重标本兼治、短期目标和长期利益兼顾、保护和发展并重,积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督查,夯实责任。为确保整治成效,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暗访;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县区和部门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完成进度、掌握摸排情况于2014 年11月20 日前报市南水北调办,由市南水北调办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
公文PDF原文:安政发〔2014〕26 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下午好!我是安安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