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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公开目录: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336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9月28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119 号 | 公开日期: | 2014-10-17 10:19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气化安康”工程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气化陕西”工作部署,加快推进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的一项重大惠民工程,对改善城镇环境和人居生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民利民、促进发展为目的,以加快全市能源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机制创新为保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尽责”的运作模式和“确保质量、安全运行、放心使用”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天然气场站设施和输气管网建设,加大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为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美丽富裕新安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 年年底前完成“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即:2014 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包括汉滨区、高新区)、石泉县、旬阳县县城气化率达到50%,其它县城气化率达到40%,中心城市和县城完成10 吨以下“煤改气”(即: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15 台,积极推进城市公交车“油改气”工作,扎实做好“气化陕西”二期西康长输管线工程相关前期准备工作。2015 年年底前,中心城区气化率达到75%,各县城气化率达到60%,开
工建设“气化陕西”二期西康长输管线安康至旬阳段工程,“煤改气”、“油改气”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加快构建全市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和监测、预警、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天然气保供能力,全市天然气年消费量达到1.5 亿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
(一)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气化安康”工程规划修编工作。围绕实现“气化安康”目标,立足加快城镇建设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高水平做好安康市天然气专项规划的修编。由市住建局负责,按照符合《安康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安康中心城区天然气专项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县区要按照符合《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考虑县城(域)副中心与重点镇气化工程建设规划,并与《安康市公路气化专项规划》紧密衔接,尽快编制《县域天然气专项规划》。
(二)按照“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气化安康”工程覆盖范围内的中心城区、各县城、各重点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房地产开发、安置小区、保障性住房以及其他需要使用燃料的工程项目,要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建设顺序,各级规划和住建部门充分考虑地下管廊建设,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等市政建设内容统一规划建设、统筹使用管理,实行有偿使用。
(三)督促未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工程项目补办相关手续。“气化安康”工程覆盖区域内的在建或已完工但尚未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凡没有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的,建设单位要及时补办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建设手续,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管道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逐步解决已建小区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问题。“气化安康”工程覆盖区域内,因各种原因前期未同步配套建设管道天然气的住宅小区等建筑物,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牵头召集业主单位及市政道路、排水、供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单位,立即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形成完整的地下管网资料。燃气公司同时开展燃气管网设计和建设,逐步解决老城区燃气配套问题。
(五)加强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及运营监管。市发改部门在天然气门站、加气站及其它天然气工程项目立项审查时,要切实把好天然气利用专项规划审查关;市规划部门审批拟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工程管线综合图,应包含管道天然气规划内容,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包含管道天然气建设内容的设计图纸,在工程项目分期或整体完工后,要将配套管道天然气设施纳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和工程档案移交内容,与工程主体项目同步验收和移交。
(六)积极推进锅炉使用天然气管理与能源转换工作。“气化安康”工程覆盖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锅炉。现有工商企业应当积极实施“煤改气、油改气”,逐步淘汰污染大、能耗高的煤、油锅炉,鼓励改用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应当依法予以拆除或改造。
(七)积极推进公路气化和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工作。因营运到期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原则上应当购买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汽车,鼓励现有车辆推广使用“油改气”。交通、交警、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各燃气公司要按照天然气专项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发改、住建、规划、国土、公安、工商、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做好相关手续报批、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切实加快燃气入户安装进度。市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各住宅区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天然气建设单位实施入户建设安装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施工或影响整体区域燃气入户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把“气化安康”工程建设作为造福百姓的民心工程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发展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任务。由于人事变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市“气化安康”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顺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陶柏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 军 市发改委主任
廖良成 市住建局局长
成 员:廖坤波 市国土局局长
石昌林 市规划局局长
曾朝阳 市发改委副主任、物价局局长
常忙利 市发改委副主任
周仕成 市财政局副局长
雷绍明 市公安局副局长
阮英斗 市环保局副局长
何向发 市住建局副局长
王启仲 市交通局副局长
闵进位 市水利局副局长
罗 钢 市林业局副局长
余庆琳 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国利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杨晓伟 市质监局副局长
姚 军 市消防支队政委
牟雁鸣 安康供电局总会计师
刘小军 地电安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建飞 汉滨区副区长
刘定东 汉阴县副县长
陈红星 石泉县常务副县长
陈佳斌 宁陕县副县长
阎 锋 紫阳县副县长
罗本军 岚皋县常务副县长
刘永恒 平利县副县长
胡裕成 镇坪县副县长
邹 伟 旬阳县副县长
汤海邦 白河县副县长
刘全生 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钱明强 安康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常忙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何向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气化安康”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对“气化安康”工程建设工作再动员、再安排,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和明确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时限要求、有奖惩措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发改委(气化办)负责编制天然气利用中长期规划;负责天然气利用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承担安康市气化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负责燃气行业行政管理职责;承担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主体职责;负责安康中心城市燃气建设与运行的组织管理。
3.市交通局负责编制公路气化专项规划;配合省燃气集团实施公路加气场站建设,承担燃气道路、水运的运输安全管理职责。
4.市规划局负责将城市燃气行业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指导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审定城市气化工程总体规划和道路气化专项规划;统筹布点燃气站点、管道等公用设施。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燃气场站和管线建设用地供应。
6.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燃气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的公共管理和消防安全监管。
7.市质监局负责燃气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燃气充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管。
8.市安监局负责燃气安全综合监管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按职履责。
9.市环保、工商、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程建设协调服务与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高效办理项目备案、审批手续,为工程建设争取时间。物价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制定完善天然气价格。财税部门要根据气化的公益性质落实相应税费优惠政策。
各县区人民政府亦应尽快调整、充实气化工程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燃气行业生产、经营、使用保障机制,要在管线建设选址、土地征用、交叉穿(跨)越、并行施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一流的施工环境,确保全市“气化安康”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落实优惠政策。一是市、县区政府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将气化项目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二是在市政设施供气管道建设方面,把中心城区市政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由50 元/平方米提高到70元/平方米的新增部分收费,待省政府核准后,在2016 年底前由市住建局、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依据各天然气经营业主单位实际建设管线里程,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天然气经营业主单位的市政设施供气管道建设予以奖励补助,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区可参照执行。三是大力支持“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建设。市住建、工信、商务、环保、交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分别编制本行业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燃油汽车改气及加气设施规划。市发改、财政部门要将燃煤锅炉改造纳入争取中省节能专项资金扶持和本级财政预算支出补助计划。鼓励工业、商业、医疗卫生、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对现有燃煤、燃油锅炉进行燃气改造。改造前,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改造立项报告,经发改部门审核备案并取得质监部门改造许可资质后,由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单位实施改造。市节能主管部门和项目申报部门按照每节约一吨标煤补助300 元的标准,申报落实中央专项补助。同时,市、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对锅炉燃料改气予以奖励补助。四是各天然气经营业主单位享有市、县区政府制定和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主动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气化工程主体责任,在资源供应、资金投入、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用户服务等方面加大力度、强化保障。五是各县区要研究制定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费用减免政策、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及相关优惠政策。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考核办要将“气化安康”工程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气化安康”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点督办内容,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办、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实施进度、资金投入情况、领导重视程度、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监督和检查、通报,督促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落实任务。今年年底,市发改委、市“气化安康”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区“气化安康”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区、各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导向与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气化安康”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按期竣工,早日造福安康人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9 月28 日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4〕1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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