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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3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10月09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123号 公开日期: 2014-10-13 15:5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0 月9 日
     
    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11〕66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务员局《关于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划转的通知》(安编办发〔2012〕78 号),设立安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对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人事和资产财务管理职能。
      3.取消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交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责
      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市政府明确规定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般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管辖。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职责。
      2.加强市场监管职责,强化对重点、热点行业和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高新管辖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处理有关消费者权益事宜;承担本市市场主体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指导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网络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全市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负责全市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九)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负责全市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协调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负责本市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基础信息、商标相关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三)指导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四)配合市非公党工委开展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政办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承办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督促实施;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督办;负责机关文秘和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和政务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和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科室间的业务活动;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全市工商系统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承担机关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等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拟订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拟订本系统基层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奖惩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装备、工商标志服装和机关办公用品管理以及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食品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负责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系统“12315”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五)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科,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拟订贯彻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场主体监管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平台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六)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编制 4 名,科级领导职数 1正1 副)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市级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商标行业组织、广告协会工作。
      (七)信息化管理科(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指导县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系统信息化工作各项制度、信息化设备技术标准和各类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系统网络和软件系统建设;负责系统信息化相关软件、硬件的运行维护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承担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市级企业电子影像档案的扫描管理、数据收集和信息公示、查询服务;负责系统网络管理人员和业务软件应用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2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3 名,纪检组长1 名。科级领导职数14 名(8 正6 副,含正科级纪检员1 名)。工勤(司机)岗位4 个。
      五、派出机构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行政编制8 名,领导职数1 正2副。其主要职责,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公文PDF原文:安政办发〔2014〕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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