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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督查情况通报 公开目录: 通知简报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23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6月17日
    文号 督办通报第二十三期 公开日期: 2014-06-19 09:17
    有效性 有效

    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督查情况通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5 月13 日全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市政府抽调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两个督查组,从5 月28 日至6 月4 日对汉江沿线七个县区及瀛湖库区采砂渔政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情况
      全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后,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管理暂行办法》,重拳出击,强化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认真安排,精心组织。各县区政府都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成立了以县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石泉县在媒体曝光非法捕鱼后,县政府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就汉江非法捕鱼整治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抽调水利、农业、公安、安监、环保、交通、司法、工商及各镇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禁渔期“三无”船舶清理取缔和打击非法电鱼毒鱼专项整治。
      (二)结合实际,强化措施。各县区采取多种形式对《暂行办法》及水法规进行大力宣传,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有效打击了违法采砂采矿、违法捕鱼等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汉滨区对一江五河推行局长负责制,区水利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包一条河流,开展综合整治。汉阴县针对月河流域砂石资源枯竭的实际,对月河干流及其支流实行全面禁采。石泉县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和“三禁一清两验收”的制度,在禁采期前全部停采、清障复平,在专项行动中实行公安人员旁站制、同行制。紫阳县对汉江、任河采砂实行拍卖许可、从严管控,对沿江渔民实行登记备案,在禁渔期与渔民签订承诺书,并实行重奖举报制度。岚皋、旬阳县与各镇签订了河道综合整治责任状,对县域内河道实行县长、镇长、村主任三级负责制,夯实了工作责任。紫阳、旬阳县分别筹集200 万元、300 万元,对沿江沿河重要河段、重要区域安装监控设施,有效防止乱采、乱捕、乱倒行为。
      (三)重拳整治,效果明显。各县区自开展全市河道综合整治以来,多次开展水政执法活动。市水利局联合瀛湖管委会、汉滨、汉阴、岚皋、紫阳县多次开展突击专项整治,昼夜巡查,重点值守,集中查处了库区非法电鱼、抬鱼案件,收缴网具260 余副,电瓶60 余台。汉滨区组织有关部门70 余名干部和执法人员,成立综合整治常设机构,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行政拘留5 人,刑事拘留2 人,网上通缉1 人,肢解吸砂船只6 条,拆除砂石分筛台10 座,取缔无证采砂船12 户,在城区水源地设置哨所日夜值守,有效遏制了汉江安康城区段水源地非法吸砂问题。石泉县从5 月27 日起,在5 天内共出动执法人员130 人次,收缴禁用渔具近400 件,暂扣“三无”船只9 条,放生汉江野生鱼类140 公斤。白河县联合郧西县多次开展联合执法,有效打击非法采砂、捕鱼行为。督查组在汉阴、岚皋县检查时,现场参与执法,处理了5 起非法捕鱼案件。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河道乱采、乱捕现象明显好转,禁采区基本没有偷采现象,禁采期绝大多数船只停采靠岸,电鱼、抬鱼现象明显减少,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存在问题
      从本次督查情况看,虽然各县区在江河湖泊采砂(采矿)综合整治和渔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违法行为还是屡禁不止,执法环境差、执法力量弱的问题还没有明显改变,直接影响了综合整治的效果。
      一是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在检查中发现,各县区尽管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但受利益驱动,一些地方还有非法采砂和捕鱼现象。如汉滨区关庙、早阳段有个别船只未及时停采靠岸,月河口水源地上下有夜间吸砂、电鱼现象,瀛湖库区新坝镇水域个别吸砂船偶尔有偷采行为,汉江汉滨、旬阳、白河、紫阳段河道采砂弃料堆体未完全复平;非法捕鱼现象在汉江及支流河道依然存在,汉阴月河段、岚皋佐龙岚河段非法捕鱼现象突出,屡禁不止。
      二是执法工作环境较差。河道、渔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违法人员围攻、开船撞击、抛石击打、拿刀要挟、语言恐吓等现象,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当地少数干部配合不力,甚至给违法人员说情,严重干扰了执法活动的开展。
      三是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区域河道点多线长面广,执法人员数量少,装备差,加之工作经费短缺,面对如此长期性、反复性的执法活动,执法能力亟待加强。
      四是沿江垃圾乱倒问题突出。近几年来,我市深入开展双创活动,中心城市、各县城河道涉水环境面貌持续改善,但在检查督查中,我们发现城郊结合部、部分集镇、工业集中区河段乱倒、偷倒建筑和生活垃圾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尤其是月河汉阴县涧池段、月河汉滨区段乱倒垃圾问题突出,给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采砂采矿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重拳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全面落实“三禁”。按照市政府采砂采矿综合整治方案的要求,严格执行禁采区、禁采期、禁渔期相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切实保护水环境和渔业资源。
      (二)开展重点打击。各县区要借鉴石泉、紫阳县标本兼治、断根斩链的好做法,迅速摸清底子,确定整治对象,对河霸、砂霸从严从快打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行为的整治力度,尽快在临江临河的城郊结合部、部分集镇、工业集中区选址建设垃圾消纳场所。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河道监管机制。积极推广岚皋、旬阳实行的河长制、责任制,把河道管理落实到镇村两级。二是运营安全机制。船舶采砂、捕鱼要落实许可制度,船舶运营要有营运证、检验证、驾驶证,配备救生、消防设备,防止“三无”船只再次出现。三是协调联动机制。政府和部门要建立县与县、部门与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协调互通机制,经常联系,协同作战,共同维护河道的良好秩序。
      (四)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在执法人力上、设备上给予保障,重点解决水政执法单位必要的水上交通、救生、照明设备,主要河段安装监控设施,增强智能监控能力。
      (五)坚持依法办事。各县区要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既要敢抓、敢管,又要依法、依纪、依规执行公务,同时注重自身安全,确保专项活动有序开展。

    公文PDF原文:督办通报第二十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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