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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索引号 719776475-20200-2014-005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年01月27日
    文号 安政办发〔2014〕13 号 公开日期: 2014-01-28 17:13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检验应急预案,锻炼应急队伍,强化应急意识,提高处突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14 年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对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一轮演练。现就演练提出如下意见:
      一、2014 年进行6 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市民政局负责衔接组织开展《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2.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2.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市委维稳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衔接组织开展《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二、2015 年进行7 次演练
      (一)自然灾害类
      1.市科技局、市地震办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市卫生局负责衔接组织开展《安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合成演练。
      2.市水利局、市防汛办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演练。
      (二)事故灾难类
      1.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2.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演练。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2.市发改委和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开展《安康市粮食应急预案》演练。
      三、组织实施
      (一)市级各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牵头部门负责制订演练方案,于演练前20 天报市应急办审核,并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演练经费原则上从市级各部门有关经费中列支;没有专项经费的,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按程序报批。
      (三)演练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将评估报告、演练影像资料报市应急办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预案演练是检验预案操作性、实用性的重要手段,各级领导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在经费、人力、物资等保障上要给予支持,要带头参与演练,全面熟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指挥程序,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能力。
      二要取得实效。演练要紧贴实际,灵活设计脚本、方案,切实做到“练为战、练为用”,防止演练“花拳绣腿”,流于形式。要注重实效,防止盲目攀比,贪大求洋,铺张浪费。
      三要广泛参与。各演练牵头组织部门要广泛联系预案相关成员单位参与演练,进行应急联动,锻炼协同行动能力,全面提高综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要修订预案。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总体、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研究修订一次。要特别注重在演练中发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 月27 日

      公文PDF原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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