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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索引号 | 719776475-20200-2014-0047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年01月17日 |
文号 | 安政办发〔2014〕10 号 | 公开日期: | 2014-01-18 16:13 |
有效性 | 有效 |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3〕89 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正版软件使用和管理工作,把使用和管理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级工信、财政、文广等有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制定具体的推进办法,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全力推进。
二、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推进使用正版软工件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信息化工作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和各部门信息化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推进工作。各级文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工商、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
三、严格落实《意见》关于计算机和软件采购规定,加强软件资产的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省市工作任务、违反《意见》精神的采购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行政区本部门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12 月8 日前报市文广局,由市文广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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